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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贯彻落实省级环保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2018-04-26 14:37:53  作者: 来源:武都新闻网
武办发〔2018〕32号
 
中共陇南市武都区委办公室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贯彻落实省级环保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有关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省市驻武都有关单位:
      《陇南市武都区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陇南市武都区委办公室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陇南市武都区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基础上,为全面整改落实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根据《陇南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陇办发〔2018〕14号)及交办纪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彻底解决省级环保督察工作中发现的环境隐患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山水林田修复,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主线,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分工负责,边督边改、标本兼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原则,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武都。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武都的问题,正确面对、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使我区重点环境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全区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按照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持续巩固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围绕“水系五城、绿满两岸”,把武都区建成甘肃南部“宜居、宜游、宜商的山水园林化现代中等城市”的总体发展思路,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生态功能, 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生态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深刻吸取陇星锑业公司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污染防治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经济形势分析中,要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在新闻媒体长期设置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利用“6·5”环境日等各类纪念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2、全面落实绿色发展指标的约束性作用。按照《陇南市武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把好政策关、投资关和环境保护关,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刚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按照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要求,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各乡镇(街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督促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完善优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等考核指标的权重。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按照《陇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质量管控、涉气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重点任务“六张清单”,实行重污染天气预警通报和挂账销号制度,通过综合治理手段和网格化管理措施,促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全面推进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全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采暖锅炉必须全部实施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对现有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全部安装高效脱硫、脱硝设施,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在淘汰城区现有燃煤锅炉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实施城市集中供热扩面工程、“煤改气”工程,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域等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已完成供热管网覆盖或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三是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巩固和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甘工信发〔2016〕83号),强化煤炭监管,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煤炭煤质进行抽验,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的劣质煤。全区境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

       2、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力推动《陇南市武都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实施,严格落实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实施《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工程设施建设,提高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二是开展重点水污染行业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取缔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对已批准建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有序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3、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按照《陇南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区土壤污染现状;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同时,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提升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构建危险废物安全防控体系。

     (四)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划定生态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要求,根据《甘肃省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概要》、《甘肃省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陇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武都区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等生态空间。

     2全面整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对照,切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排梳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逐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整改班子,动态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位于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水电开发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全面复核排查评估,坚决依法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加强裕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功能,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分类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停止一切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审查,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

     4、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对采矿权不予通过年检。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作用,在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

     5、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全区“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水利项目进行逐项复核,对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项目,要调出规划。认真落实《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取水许可。全面排查全区河道采砂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采砂依法处理处罚到位,限期开展恢复治理;完成所辖区域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修编,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未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一律不准核发河道采砂许可。对中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违法采砂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处罚整改到位。按照《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管理体系,加强水资源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五)强化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防控

     1、优化布局,严控环境风险源。在重点流域沿岸(白龙江)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化品仓储设施,新建涉重金属冶炼及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在工业园区(吉石坝物流园区和汉坪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落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加强尾矿库安全综合管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8号),督促乡镇完成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处理;对尾矿库“头顶库”企业,按照“一库一策”选择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修编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控制尾矿库环境风险。

     3、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年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全面排查和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完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督促全区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和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按照评估结果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着力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按照监察机构标准配备移动执法装备,统一着装,保障执法人员车辆。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人员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逐步实现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解决环境监管和监测机构人员编制短缺,专业人员比例、业务水平和执法监测装备,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等问题,逐步完成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

     2、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评编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等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吊销资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确保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武都区的55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工作台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非诉执行案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要配合区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约谈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4、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完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健全联合调查程序、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和环境信访问题反映突出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四、工作机制

     (一)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区整改领导小组、区整改办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区直各部门根据区整改办公室的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对区整改办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构及时书面反馈区整改领导小组。

     (二)实施整改工作清单销号机制。区整改办建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以及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由区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实行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区整改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调度,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整改办公室进行日常调度,并建立整改预警制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

     (四)建立整改通报和公告机制。区整改办将月调度结果和督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区整改领导小组,同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并在武都公众信息网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从严从实,全面彻底落实整改。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总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整改制度,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逐项整改,逐一落实,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境质量改善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制定方案,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方面、26个涉及武都的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挂账督办。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各负其责、立行立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原则,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三)统筹兼顾,突出整改工作重点。坚持以点带面,在全区突出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甘肃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通盘考虑,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治理、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四)严格时限,分阶段稳步推进整改。根据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整改,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紧盯快办,三个月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要深化改革,明确措施,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武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区整改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区直各相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认真进行总结考核,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由区监察委员会牵头,对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进行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陇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依法依规进行调查问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负有环境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等问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省直厅局级、市环保局以上单位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每月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区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及时开展自验,督导组组织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及时向区整改办提交督导意见。

     (四)及时公开信息。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追究责任、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区整改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陇南市武都区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陇南市武都区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2017年12月29日,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陇南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经梳理,反馈意见中涉及武都区的问题共4方面26个。

一、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到位(12个)

      (一)还没有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在走访座谈中还有个别政府职能部门认为“环保法是环保部门的法律”和“政府环保工作是环保部门的工作”这种错误认识。
     
       整改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区委副书记张书怀,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寇正德,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军征,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责任人员:区委办、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看齐意识。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要明确党委、政府及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党委政府全力推动、人大政协积极监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2、切实遵法守法,强化“红线”意识。建立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理论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六个配套方案,以创新务实的行动和举措坚决落实好省市的决策部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强化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切实把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作为一项日常的行为自觉,引导全社会自觉遵法守法,使“红线”意识深入党政机关、部门团体和干部群众,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地生根。

     3、严格落实制度,打牢生态基础。坚决贯彻执行《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全力抓好《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重点任务的实施、重要工作落实和重大目标实现。进一步细化《陇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陇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大力实施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使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更加坚实。

     4、完善考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成立陇南市武都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陇南市武都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最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在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的办理上,还存在“以停产来代替问题整改”和“以问责来代替问题整改”等错误倾向;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第18批903号、第21批1103号举报有关武都区、成县、康县河道采砂问题,相关部门只是以断电断水的简单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目标:提高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督查,综合应用好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到位,整改问题彻底解决。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牛军平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员:区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的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以停产来代替问题整改”和“以问责来代替问题整改”等错误倾向;督促企业彻底进行整改。

     2、建立依法、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对已开展的整改行动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全面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加强采砂作业监管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强化责任追究,对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查处不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督察组检查仍发现部分县区没有科学的采砂规划和完备的采砂手续,一些采砂点还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编制完善辖区内河道采砂规划,划定可采区、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牛军平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员:区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突出重点,开展河道采砂行为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辖区河道内的采砂作业活动,摸清辖区内砂场位置、数量、规模、业主等相关信息,建立排查台帐,加强监管。

     2、加强管理,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划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对采砂区域和范围进行公告,按照河道采砂审批程序和环保审批登记程序规范办理采砂许可后,方可进行河道采砂。凡没有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一律不准实施河道采砂许可。

     3、加强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通过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严肃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无序堆放弃渣弃料、影响河道行洪及违法违规私挖乱采造成堤防和水利工程损坏的行为,责令其停采,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或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采砂案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全面推进整改进度,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不再反弹。

     (四)在对待环境保护督察中,还存在“过关”思想和“闯关”意识。武都区“马街镇寺背村向西南方向500米处一垃圾厂和废旧塑料处理厂影响周边环境”、“东江镇龙吟水郡二期小区南侧多家火锅店油烟排放、空调噪声扰民”和“两水镇渭子沟采石场”3个问题,从中央环保督察至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投诉不断,虽经一定整改,但整改不彻底,群众反映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在思想认识上,彻底解决环境保护督察中“过关”思想和“闯关”意识,把环境问题当做民生问题来抓,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反映的“马街镇寺背村向西南方向500米处一垃圾厂和废旧塑料处理厂影响周边环境”、“东江镇龙吟水郡二期小区南侧多家火锅店油烟排放、空调噪声扰民”和“两水镇渭子沟采石场”3个环境信访案件问题彻底整改,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任文海、李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城关镇、东江镇、马街镇、两水镇党委、政府,江南、钟楼、江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员: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城关镇、东江镇、马街镇、两水镇党委、政府,江南、钟楼、江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进行加盖移动覆膜的方法;及时更换渗滤液处理站超滤膜和反渗透膜;及时喷洒除臭剂;由区商务局督促亨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对污水收集沉淀池进行加盖移动覆盖物等有效措施,及时清掏沉淀池沉淀物;增加除臭措施。武都区已启动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将实现进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部进行焚烧处理,待建成后彻底从根本上消除垃圾填埋场周边异味。

     2、由江北街道督促龙吟水郡二期小区南侧多家火锅店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实行高烟筒排空,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对空调外挂机噪声扰民安装隔声装置,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区食药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由区执法局予以关闭或关停。

     3、区国土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督促两水镇渭子沟采石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采矿权申请或对采矿权不予通过年检,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作用,在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

    (五)市县政府在考核相关部门承担的大气、水等重点环保工作任务时,习惯以部门自查和上报自查报告的形式落实考核要求,没有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机制。

     整改目标: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工作最严格的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责任和具体人员岗位职责,形成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担子的污染防治格局,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寇正德,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员: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由区督考局制定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承担的大气、水等重点环保工作任务的部门、乡镇签订责任书,进行量化考核,不能以部门自查和上报自查报告的形式落实考核要求。

     2、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约谈交办、督查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责任追究,推动三大污染防治年度推进计划责任履行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3、建立健全大气、水等重点环保工作奖惩机制,按照考核评价办法,对考核结果完成较好的部门进行奖励,对完成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有重大工作过错的移交监察委员会进行问责。

     (六)一些部门、一些干部盲目认为陇南市环境质量好、环境容量大,资源环境压力小,环境保护的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第23批1311号和第20批1039号举报有关武都区磨坝乡唐家村唐家社南侧水电站水土流失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治理,截止督察时仍未进行治理,相关部门也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管责任,目前群众反映的水土流失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部门和干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危机感、紧迫感,转变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监管责任,对武都区磨坝乡唐家村唐家社南侧水电站水土流失问题,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牛军平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水保局、磨坝乡

     责任人员:区水务局、水保局、磨坝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相关乡镇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干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危机感、紧迫感,严格按照《陇南市武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转变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积极督促双河电站限期按设计方案进行治理,修好排水槽,恢复植被,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双河电站承担全部治理经费,并保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同样的问题。

     (七)第16批804号举报武都区汉林乡花石崖村顺鑫采石场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虽已停产,但采矿作业造成的山体破损面大,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彻底治理恢复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耕地,清理疏浚沟道,消除危岩体崩塌、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任文海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汉林镇

     责任人员:区国土局、汉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2、区国土局督促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对采矿权不予通过年检。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作用,在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

     3、区国土局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和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在2018年6月底之前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并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在12月初之前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12月中旬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验收。消除后期影响,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通过验收后,由矿山企业提出注销申请,依法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

     (八)环保、质监和住建等部门作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的牵头单位,对需要整治的燃煤锅炉底数不清,协调沟通不到位,未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目标:对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对需要整治的燃煤锅炉做到底数清,坚决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或改造成其它清洁能源,质监、住建、环保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格局。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任文海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两水镇、城关镇、东江镇、汉王镇党委、政府,吉石坝、钟楼滩、江南、江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员:区质监局、住建局、环保局、两水镇、城关镇、东江镇、汉王镇党委、政府,吉石坝、钟楼滩、江南、江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建立台账。

     2、对城市建成区外的所有乡镇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建立台账。

     3、区环保局、质监局、住建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进行拆除并网,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燃煤小锅炉,通过清洁能源改造、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确保燃煤小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九)发改部门未印发《陇南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
整改目标:区发改局应制定并印发《陇南市武都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

     整改时限:2018年3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寇正德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责任人员: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区发改局积极起草《陇南市武都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修改后,下发并积极实施。

     2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增加天然气使用,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3、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4、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削减现有煤炭消费,推进集中供热,整合替代分散锅炉,加大关停扶持力度。

    5、加快新型技术应用,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加快煤炭提质提标,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实施耗煤行业资源综合利用。

      (十)住建部门对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及热力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工程、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等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完善建成区热网配套工程,提高系统供热效率,降低燃料能耗。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重点解决污水直排问题,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任文海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代建办,城关镇、汉王镇、两水镇、东江镇党委、政府,吉石坝、钟楼滩、江南、江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员:区住建局、代建办、城关镇、汉王镇、两水镇、东江镇党委、政府,吉石坝、钟楼滩、江南、江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区住建局应加快对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及热力管网敷设力度,增加供热面积和供热范围。

     2、应加快武都区汉王罗寨异地污水扩建工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早日投运,彻底解决东江污水直排问题,同时对旧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制。

     3、加快对城区污水管网的敷设力度,按计划敷设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污水进行收集并得到处理,提高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和收集率。

     4、积极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

     (十一)水务部门对个别河道监管履职尽责落实不够到位,五马河沿线仍有4个采砂点。

     整改目标:加强对五马河沿线河道排查监管,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

     责任领导:区政府副区长牛军平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五马镇、裕河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员:区水务局、五马镇、裕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突出重点,开展河道采砂行为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辖区河道内的采砂作业活动,摸清辖区内砂场位置、数量、规模、业主等相关信息,建立排查台帐,加强监管。
 
       2、加强管理,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划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由区政府审批。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按照河道采砂审批程序规范办理采砂许可后,方可进行河道采砂,停采后全面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泄洪安全。

     3、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落实河长职责。

    4、加强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通过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严肃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无序堆放弃渣弃料、影响河道行洪及违法违规私挖乱采造成堤防和水工程损坏的行为,责令其停采,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或坚决予以取缔。

     (十二)陇南市县区环境监管和监测机构人员编制短缺,专业人员比例、业务水平和执法监测装备,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全市市级及9个县区环境监测站,目前仅市站和成县站通过了标准化达标验收。

     整改目标:按照环境监管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强保障、增编制、优结构、抓培训、扩场地”等方式,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及我区财政保障能力实际,配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所需的执法、取证等装备,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使硬件建设逐步适应工作需求。通过增职位、增岗位、优结构、抓培训等方式,提升环保执法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使环境监管执法比较薄弱的局面得到改观。

     整改时限: 2020年底前(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责任人员: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加大投入,切实保障环境监管执法经费,提高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水平。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范围并逐年增加,使环境监管执法经费得到全面保障。增加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增加区级环境执法机构执法所需的设备,配备移动执法系统,统一着装,保证执法车辆,全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2、逐步增加环境监管和监测机构人员编制、职位、岗位,充实环保执法监测队伍力量。在每年公务员召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职位、岗位用于召录环境监测、执法方面专业人员,解决占比低的问题。

     3、优化结构,提高环保执法监测人员业务水平。通过人才引进、基层遴选、公开招录等方式补充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人才,优化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学历和专业结构。

     4、强化培训,提升环境执法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区环境执法、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实行环境监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大力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5、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通过加大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等措施,2019年底完成区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

      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仍有差距(11个)

     (一)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全市需要提标改造的有9台,目前有5 台改造工程进展缓慢,宕昌县山水雅苑l台仍未开工,康县热源厂2台还在招标阶段,武都钟兆热电有限公司2 台还处于土建阶段。
     
     整改目标:
对全区2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同时强化环境监管,督促治污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任文海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城关镇

     责任人员:区住建局、城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按期整改。对武都区2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建立提标改造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制定详细方案,督促责任主体按计划提标改造,完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依法加大燃煤锅炉治理力度,全面排查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情况及煤质使用状况,对所有燃煤锅炉开展监督性监测及煤品检测;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在期限内完不成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查封或强制拆除。

     3、严格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燃煤锅炉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燃煤锅炉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废气直排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立案查处,一律限期整改或强制关停。

     (二)商品煤煤炭经营质量管控工作薄弱。按照《陇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督查散煤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陇工信发〔2017〕13号)要求,康县、成县、西和县还未制定出台煤炭市场规划布局方案,截止检查时武都区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尚未建成。
      整改目标:制定武都区煤炭专营市场布局方案,完成三级运营体系建设,建立优质煤炭三级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强化监管,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城区及周边商品煤煤质管控,坚决杜绝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员: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区工信局:研究制定统一的煤炭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合法煤炭经营企业监管,严格审查新办企业资格。督促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加大散煤质量执法管控力度,组建联合稽查组,对全区煤炭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杜绝劣质煤销售使用。

     2、区发改局:负责实施供给侧政策引导措施,加大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供应,鼓励开发利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通过与供电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在城乡结合部、城区棚户区以及集中供暖覆盖区外,开展以推广电采暖和落实平、低谷电价优惠政策的煤改电试点,推动居民和单位向电炊电暖转变,最大限度减少生活用煤的直接消耗量。

     3、区商务局:负责根据武都区城乡规划,兼顾环境保护和群众方便的要求,在已建成吉石坝一级煤炭配送市场基础上,在城区周边设立了5-10个煤炭经营点,在马街、安化、三河、角弓、洛塘各设立了1-2个二级交易中心和2-4个煤炭经营点,其它乡镇按照各自实际情况设立了2-4个煤炭经营点。配套建设、完善三级运营、配送体系。

     4、区公安局:负责执法检查过程中或取缔非法煤炭经营户专项行动中的治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出入城区的运煤车辆进行监控。

     5、区工商局:负责无营业执照和超出核准经营范围销售等非法经营行为的依法取缔,对煤炭经销企业销售煤炭达不到煤质控制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6、区质监局:负责现场抽样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单,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依据。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不符合质量、计量标准的违法经营行为。

     7、区环保局:按照质监部门检测结果,对用煤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进行查处。

     8、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煤炭销售、运输、使用等行为进行日常监管。

     (三)l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任务艰巨。全市只有武都、西和、康县、礼县4个县区建成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滞后。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陇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全面排查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制定整治计划,对小燃煤锅炉进行整治。加快武都区天然气门站及CNG母站建设进度,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从根本上解决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任务艰巨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任文海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员:区质监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继续加大燃煤小锅炉的摸排力度,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2、通过拆、并、改、停等措施,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武都区建成区完成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清零工作。

     3、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进行拆除并网,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燃煤小锅炉,通过清洁能源改造、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确保燃煤小锅炉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4、建立并严格落实一台锅炉一整治台账,完善工作机制,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5、质监、住建、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督导职责,对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全程跟进,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商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燃煤锅炉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亟待加强。陇南市现有809辆黄标车,9909辆老旧车,截止8月31日,仅淘汰黄标车91辆,老旧车l24l辆,要在年底前完成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工作目标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由公安、环保部门牵头主抓,发改、商务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得在全市销售和注册,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迁入,切实降低汽车尾气污染排放。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寇正德,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环保局

     责任人员:区公安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制定整改方案,摸清底数,同时,将黄标车老旧车逐车查明管理辖区、机动车状态、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将明细分发各乡镇(街道),建立台账,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进行淘汰,并做好相关淘汰补贴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全面淘汰黄标车的工作目标任务。在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工作。

     2、强化路查路检,采取强制措施,在路查路检过程中对淘汰、未报废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强制报废注销一辆,并对辖区未报废黄标车逐车建档,实施跟踪督查督办,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

     (五)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仍需强化。督察组实地抽查了吉石坝污水处理厂等4处建筑工地,均不同程度存在堆积土方未完全覆盖、覆盖设施破损、施工场地凌乱、工程车不能及时清洗等问题,未完全落实扬尘管控“6个100%”要求。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监管主体责任,对各类扬尘污染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对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抑尘标准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加强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任文海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员:区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由住建局负责,摸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建立台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

     2、加大建筑施工场地监管力度,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各自施工现场实际,规范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堆积土方,严格整治工地凌乱、车辆不能及时清洗的问题,对问题整改不力或未整改的施工单位,暂停工程施工。

     3、强化督查,对不落实“6个100%”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由住建部门对累计曝光两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查处。对辖区内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企业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

      (六)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展缓慢。成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仍未开工,成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武都区8000 吨生活污水直排白龙江的问题依然存在。重点建制镇尚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在2020 年底前全部完成难度较大。

     整改目标:按照全省污水处理达标行动工作安排,加快进度,确保完成汉王罗寨异地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彻底解决武都区8000 吨生活污水直排白龙江的问题。同时按照规划有计划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在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任文海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重点建制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员:区住建局、重点建制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实施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工程;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与监管工作;区发改局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强对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区财政局负责所需省级专项资金对县(区)实施“以奖代补”;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对企业废水超标进入污水管网问题进行监管与查处。

     2、加大政策支持。按照有利于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营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

      3、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的资金投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区发改、财政、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口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

     4、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达标行动的组织和实施,进一步靠实责任,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区督考办、区建设局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

     5、加快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进度,2018年5月底前旧城区、钟楼滩、江南、东江等片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全面开工建设,力争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6、对重点建制镇进行全面摸底,积极争取项目,尽快实施。

     (七)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进度较慢。陇南市2017 年污水管网建设目标187.75公里,目前仅完成50.28公里,武都区、徽县、两当县3个县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目前尚未实施。两当县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未完全按照雨污分流建设,还存在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目标:按照全省污水处理达标行动工作安排,按照陇南市武都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污水工程专项规划说明书(2015-2020)要求,分年度实施,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重点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实现雨污分流,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

     整改时限:2020年底(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任文海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代建办、吉石坝街道、钟楼滩街道、江北、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关镇、东江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员:区住建局、区代建办、吉石坝街道、钟楼滩街道、江北、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关镇、东江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区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分年度制定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计划,实施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完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阶段性建设目标。

     2、各司其职,强化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污水管网建设;区发改局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区财政局负责所需省级专项资金对实施“以奖代补”;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对企业废水超标进入污水管网问题进行监管与查处。

     3、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达标行动的组织和实施,进一步靠实责任,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区督考局对污水管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区代建办加快建设进度,要紧密配合,协调沟通,依据各自职责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全市至今未建成1家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9个污水处理厂每日23.066吨污泥全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现场检查发现大多数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无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防渗膜破损、处置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礼县垃圾埋填场周边异味明显。

     整改目标:积极争取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资金,全面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同时规范建设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将产生的污泥和渗滤液进行安全处理。

     整改时限:2020年底(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任文海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代建办

     责任人员:区住建局、区代建办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保护局

     整改措施:

     1、住建部门积极争取并建设污泥处置工程,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污泥处置实施设计论证,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论证,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对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

     2、环保部门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台账和联单制度。

     3、综合执法局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场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垃圾填埋作业,正常运行渗滤液回喷设施,对防渗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立即修复,加设除臭设施,消除垃圾场周边异味,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范处置生活垃圾。

     (九)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全市6个工业园区尚未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武都区工业园区),国家考核的省级工业园区西成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还未建设。
 
     整改目标:加快建设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武都区工业园区应积极办理规划环评和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寇正德,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汉王镇党委、政府、吉石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员: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配合单位:《陇南市武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中确定的相关部门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武都区工业园区应积极办理《陇南市武都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2016-2020)》规划环评和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健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

     (十)陇南市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道路穿越、居民和建筑用地等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对水源地进行排查,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存在道路穿越问题进行整改;按照《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管理目标,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时限:2020年底(2018年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任文海、牛军平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责任人员: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按照“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原则,加快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存在道路穿越问题的水源地,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设置,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2、全面完成新的两水后坝水源地保护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安装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建立完善水源保护区定期巡查和环境监察制度,深入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一)国家规定“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州政府所在县区应积极开展水量、水质符合条件的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到2020年实现“双水源”,虽然目前武都区后坝水源地已建成投运,但由于现用的钟楼滩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建筑物、汽修厂、加油站、煤场等,如将该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还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规定“单一水源供水的市州政府所在县区应积极开展水量、水质符合条件的第二水源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双水源”。

     整改时限:2020年(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任文海、牛军平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两水镇党委、政府、钟楼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任人员:区住建局、区水务局、两水镇党委、政府,钟楼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由区水务局、住建局抓紧找水源,在不同流域积极开展水量、水质符合条件的第二水源地的科研论证,争取再建一个自动式备用水源,确保2020年底全面建成“双水源”。区水务局积极申请项目资金,并在陇南市武都区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可信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设计论证。

     2、区水务局做好筹建第二水源的前期审批手续工作。

     3、区住建局按照计划建设进度加快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对水源地进行规范化建设,有序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

     三、企业环境问题依然突出(1个)

     武都区钟兆热电有限公司2台锅炉提标改造工程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要求,督促钟兆热电有限公司2台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任文海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城关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员: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城关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由区住建局督促陇南钟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办理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工程环评手续报批。

     2、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技改后及时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4、按照排污许可的要求积极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达标排放和按许可要求排污。

     5、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污染物及时上传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

     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较多(2个)

     (一)保护区内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在保护区实验区仍有59个项目未取得国土、水务、林业和环保等部门行政许可审批。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经营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政许可后,继续补办相关手续;对于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制定清理整治方案,限期清理、退出,并恢复植被。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罗刚,市政协办调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王必俭,区政府副区长任文海、牛军平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局、裕河镇、五马镇、洛塘镇、三仓乡、枫相乡党委、政府

     责任人员: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局、裕河镇、五马镇、洛塘镇、三仓乡、枫相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措施:

     1、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决守住守牢生态底线,严格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区政府制定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由区林业局督促企业办理林业用地手续、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环评。

     2、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规范管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由自然保护局管理机构、发改、住建、安监、环保、工信、国土、农牧、林业、水务、水保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逐项目再次进行清理核查,全面摸排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项目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对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的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核准、备案制执行,对未办理手续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

    3、加强裕河金丝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参观无关的项目。严格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坚决禁止辖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矿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禁止在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实验区内禁止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杜绝违法违规审批、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4、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局、国土局、旅游局、环保局、裕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裕河镇全面配合,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等程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关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管理相关规定,对不违反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唐坝下沟漂流项目及相关手续全面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督促陇南市鹏程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待省林业厅批复下达后,按程序尽快办理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退出。

    5、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对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加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意识。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动态巡查,进一步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保护网络。

     (二)水电项目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陇南市现有194座水电站 (其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有21座),未取得投资部门审批的33家,未取得规划部门审批的20家,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的78家,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65家,未取得水务部门审批的59家。

     整改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对辖区内的水电开发经营项目开展排查,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逐项厘清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分类处置,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水电站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201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

     责任领导: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寇正德,区委常委罗刚,区政府副区长闫新平、任文海、牛军平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局、区水保局、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人员: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局、区水保局、相关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区督考局

    整改措施:

     1、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按期整改。区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逐项目进行清理核查,对全区26座电站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对符合办理相关手续的限期完善相关手续,督促责任主体(企业)按计划补办相关部门手续,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水利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出处置意见(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水电站),该关停的要及时关停,限期完成水电站违规建设问题整改。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已建成的引水式水电站项目,必须首先落实生态环保各项措施,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优先保证流域生态用水和生态环境修复,加强生态基流下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运转以及监督检查,并于水利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保措施。

    3、严格执法监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对在期限内未补办手续的和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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