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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区的第十批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

    2017-09-14 15:43:10  作者: 来源:武都区环保局
      日前,陇南市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向我区转办第十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接到群众投诉问题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受理编号66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新市街老金桔饭店深夜施工,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施工工地位于武都区人民路与新市街交接处(原金桔饭店),为陇南市新华书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地,该项目由陇南市新华书店负责建设,现已拆除新华书店旧楼主体和原金桔饭店楼梯,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即将进行招投标,尚未正式动工。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施工行为实为近期实施的金桔饭店楼梯拆除工程。该工程由陇南市双锦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原计划6月7日开始施工,但因为在高考期间,实际为6月10日正式施工,施工期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因考虑安全原因,晚上没有施工(附有周边群众及工地负责人询问笔录),施工过程中机械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6月21日施工完毕后未进行任何施工(附有工地施工日志)。
      区住建局现场向陇南市双锦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房屋建筑拆除作业切实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告知书》,要求陇南市双锦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区政府已责令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加强巡查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深夜施工、噪音扰民”等现象发生。
 
      受理编号68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裕河乡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有两家砂场(负责人为杜杰),分别位于裕河乡政府门口和梨树村,在裕河附近挖砂取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9月10日下午,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裕河自然保护局、裕河镇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一处位于裕河镇赵钱坝村赵钱坝社采砂场(东经105°29′07″,北纬33°00′09″),负责人为高正斌,距离裕河镇政府500米左右,不在裕河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距离裕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5公里。2016年12月16日,区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裕河自然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该砂场依法予以关闭,全面停止了其采砂行为。2017年4月13日,武都区水政监察大队向高正斌发出了河道清障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河道原状。2017年9月10日至12日,区水务局联合区环保局和裕河镇政府,对该砂场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目前采砂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信访件反映的另外一处位于裕河镇梨树村小河口采砂场(东经105°32′20″,北纬32°58′20″),负责人为王财荣,属于裕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该砂场已于2013年底停止生产,并且搬走了所有制砂设备,实际现状梨树村没有砂场。
      下一步,我区将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私自采砂破坏环境的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护河水环境。
 
      受理编号71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北山路农富巷农富小区优胜教育课外辅导班,夜晚10点放学,学生吵闹影响居民生活,并随手将垃圾扔至院内。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该辅导机构小学生辅导结束时间为晚上20:00-20:30,中学生辅导结束时间为晚上22:00—22:30,辅导机构虽与家长签订了接送安全协议,但学生辅导结束后教师未及时监管护送离开小区,部分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影响到周边居民。区教育局已向该辅导机构下发了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其严格控制辅导时间,晚上辅导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1:30,并进一步完善家长接送和教师监管护送制度。同时,要求辅导机构和家长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教育,杜绝不良行为习惯对周边居民及环境的影响。
      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对课外辅导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学校对学生日常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和培养,确保各项环保政策落到实处。
 
      受理编号56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马街镇草滩坝舍有砖厂(负责人王社青)常年在居民区房屋后面山坡上取土(山坡上有植被),导致多次发生山体垮塌,破坏生态,威胁居民安全。
受理编号65
      有群众反映:反应马街镇王社青砖厂造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被破坏,山体大面积垮塌、滑坡,并引发泥石流,对全村人的生活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因第九批56号*、第十批65号*两起转办案件同属马街兴隆机砖厂有关问题,现一并予以上报。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中“武都区马街镇草滩坝舍有砖厂(负责人王社青)”名称与实际不符,实际为武都马街兴隆机砖厂,负责人为王社青,男,51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武都区马街镇马街村村民,身份证号:622621196609071757。该机砖厂始建于2007年,2008年通过行政审批,招拍挂方式取得砖瓦用粘土采矿权,采矿许可证:6226210810005, 有限期限:2008.10.10—2010.10.10,开采地点:武都区马街镇马街村草滩坝社红里沟,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0﹞149号)、《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0﹞132号)等文件精神,对数据库进行了更新,采矿许可证变更为C6212022010127130094037,因矿区范围存在漂移,一并进行了变更,换证阶段有限期限:2010.12.21—2011.7.18。2011年7月进行第一次有偿延续,有限期限:2011.7.18—2013.10.18。2014年进行第二次有偿延续,有限期限:2014.6.6—2016.11.16。该机砖厂自取得采矿权后一直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取土用于机砖的生产,租用马街村二社村民10多亩山旱土地用于取土,租用马街村二社村民30亩左右山旱土地用于生产加工,修建砖窑、办公和厂房等,每年按照1400元/亩支付土地租金。目前,该机砖厂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已过期,其他手续主要有:营业执照、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安监政发〔2015〕第201号要求取消砖瓦用粘土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加强日常监管,聘请了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等。因生产粘土砖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规模、砖窑、环保设备达不到环评要求,环评手续无法办理,无法延续采矿许可证相关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一)机砖厂造成耕地毁坏情况
      群众举报机砖厂造成耕地毁坏问题属实。该机砖厂取土场和生产生活区租用40多亩土地均为山旱地,租用后主要用于取土场取土,修建砖窑、安装机砖生产加工设备、砖胚晾晒场地、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该砖厂于2016年11月6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已停止了生产,开始恢复土地工作,但由于原取土量较多无法处理,于2017年4-5月生产了两个月后,已全面停产。因机砖厂竞争激励,效益低下,不符合产业政策,若要转型转产,并达到环评要求,需要重新投资大量资金,该机砖厂负责人表示不再延续采矿权,并从现在开始清理崩塌土体,消除安全隐患,拆除砖窑、生产设备、厂房、办公用房等,全面恢复土地,交付农户使用,于2018年2月底前全面关闭。
      (二)机砖厂取土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群众举报机砖厂取土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该机砖厂取土场和生产生活租用土地为山旱地,租用前大多数为荒地,山坡上植被较少,主要为杂草。经区林业局调查核实,租用取土土地属农业用地,不属于林地,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三)常年在居民区房屋后面山坡上取土,导致多次发生山体坍塌,造成山体大面积垮塌、滑坡,并引发泥石流,威胁居民安全,对全村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情况
群众举报该问题属实。根据现场调查了解,该机砖厂取土点位于马街镇马街村西侧,坡度较陡,临空面较大,黄土结构松散,2016年汛期取土场西侧山体曾发生一次小型崩塌,主要引发因素为近年来多次地震和汛期强降雨,地震进一步破坏了岩土体结构,强降雨使岩土体含水量增加,从而引发崩塌。该崩塌体距离马街村草滩坝社(四社)村民房屋约200米左右,如遇地震或强降雨有可能再次引发崩塌,如不及时清理,有可能引发泥石流灾害,威胁下游村庄安全。区国土局已责令该机砖厂负责人,立即削坡减灾,清理崩塌体,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村民的安全。
       该机砖厂取土场西南侧马街村下耶山,属老滑坡山体,近年来相对稳定。2017年“8·7”暴洪灾害期间,该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主要引发因素为近年来多次地震和“8·7”强降雨,地震进一步破坏了岩土体结构,强降雨使岩土体含水量增加,从而引发老滑坡复活。滑坡体距离马街村草滩坝社(四社)村民房屋约400-500米左右,在一个较宽阔的黄土平台上,有一个山坡阻挡,且下部已经发现完整的泥岩出露,对村庄威胁较小。区国土局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已经向马街镇下发险情告知书,由马街镇负责,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7年马街镇政府与该企业签订了《马街镇厂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企业环境保护义务告知书》,区国土局与该企业签订了《陇南市武都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生产责任书》;2017年6月2日,区国土局向该企业下发了《陇南市武都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停产及履行相关义务的通知》(武国土〔2017〕135号);2017年8月14日,马街镇国土所向该企业下发了《国土资源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武国土违告字〔2017〕第19号)和《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武国土违告字〔2017〕第19号);2017年9月7日,区国土局地质环境监测站与马街镇国土所相关人员对该机砖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下发了《地质灾害排险通知》(武国土地灾排险字〔2017〕第005号);2017年9月9日,区环保局向该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环责改字〔2017〕41号),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对破坏的生态进行恢复治理;2017年9月10日,区国土局向马街镇马街村下发了《地质灾害险情告知书》(武国土地灾险情告字〔2017〕第036号)。
      区政府已责令区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农牧局、安监局和马街镇政府立即下发通知,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该机砖厂做好关闭各项工作,对危险岩土体进行清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责令业主尽快拆除砖窑、生产设备、厂房、办公用房等,务必于2018年2月底前治理恢复破坏的耕地,待相关部门验收后,交付村集体或农户使用。下一步,区政府将督促区国土局尽快将该区域滑坡山体纳入整治项目,从源头解决安全隐患。
      我区将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矿山企业生产和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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