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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区的第五、六、七批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

    2017-09-09 15:05:59  作者: 来源:
      日前,陇南市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向我区转办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接到群众投诉问题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受理编号22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陇南火车站外放广播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陇南火车站于2016年12月开通运营,目前共有2对四趟列车运行,每天固定有4个时间段播放站外广播,分别是:11:40分至11:56分开始播放10条广播提示;22:39分至22:55分开始播放5条广播提示;23:27分至23:46分开始播放7条广播;3:39分至3:56分开始播放10条广播。除此之外,如遇列车晚点等情况也会临时播放广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检查核实,群众举报事项属实。调查组立即要求陇南火车站进行整改,陇南火车站也做出承诺,将积极整改,调低站外广播音量,尽量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下一步,武都区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全区噪声污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严禁噪声超标排放影响周边环境。
 
      受理编号24
      有群众反映:铁塔公司在武都区江南街道办张家嘴社区(高速路橄榄明洞附近)安装一信号塔,辐射影响相邻居民家人身体健康。
      一、基本情况
      该站点于2015年12月15日由铁塔公司开工建设,2016年1月26日完成了现场验收,并同步向陇南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同时交付电信公司使用。2017年2月15日陇南电信分公司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年8月甘肃省铁塔分公司向省环保厅出具了承诺函。2017年8月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进行监测和出具了《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目前正在网上公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按照国家环保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及《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相关规定,该站点的环评编制已完成,正在等待审批和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中的电磁辐射数值符合GB8702-2014,“对公众暴露控制限值0.4w/㎡的标准限值要求,也符合单个项目评价标准0.08w/㎡的要求”。
区工信局、环保局、铁塔公司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对周围群众宣传解释,反复解释说明基站电磁幅射在国家允许的排放范围内是不会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通过做工作,周边群众认可信号塔不会影响身体健康。
 
      受理编号25
      有群众反映:陇南市盘旋路第一人民医院停尸房门口吊唁守夜人哭声扰民,取暖燃煤烟气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区综合执法局、区卫计局执法人员对反映的问题现场执法检查,就存在的问题对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加强太平间管理,健全制度,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文明的吊唁方式,杜绝近亲属悲哭声扰民现象发生,同时在太平间周围公共区域内禁止使用燃煤取暖、焚烧祭奠用品、燃放鞭炮、堆放物品。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如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不到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我区将积极倡导殡葬吊唁新风,努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受理编号26
      有群众反映:陇南市武都城区有三处向白龙江直接排放污水。分别位于桥南银都饭店附近;彩虹桥湿地公园旱冰场附近;南桥路白龙江大桥桥南向西约100米处。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1.彩虹桥湿地公园旱冰场附近直排口为南干渠,污水来源主要为城区居民生活污水,经初步估算,日排污量为0.28万吨;
      2.桥南银都饭点附近直排口经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位于桥南银龙酒店附近,调查期间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仅见雨水管道口;
      3.南桥路白龙江大桥桥南向西约100米处直排口位于桥南崔家梁村艾沟沟道与南长江大道交汇处,艾沟沟道内有污水直排现象,主要来源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经初步估算,日排放量为50立方米。
      反映直排口分别位于江南片区和东江新区,属近年新开发建设片区,由于该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体系尚未健全,且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能力不足(日处理污水量仅为1万吨),原计划将江南片区和东江新区污水收集后送新建的东江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中进行处理,但东江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受选址、前期手续影响,至今尚未建成,致使该区域污水溢流直排白龙江。
      为切实解决城区污水直排问题,我区已启动实施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该项目计划对旧城区、钟楼滩片区、江南片区污水管网进行改扩建,拟新建污水管道30.39千米,总投资5409.96万元,已完成可研编制,正在进行可研评审和施工图设计,计划2017年12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钟楼滩污水管网连通、西堤路污水管网新建工程正在抓紧实施。同时,为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我区已启动实施东江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项目,计划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日设计处理能力3.5万吨,目前正在进行管网敷设和厂区建设,计划2017年年底投入使用。
      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 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快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步伐,确保早日解决城市污水直排问题。
 
      受理编号27
      有群众反映: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平头村学校对面小沟沟口长期存在垃圾焚烧现象,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有垃圾焚烧现象的沟口位于三仓乡坪头村小沟社,实际为三仓乡政府租用村民尹恒明土地后建立的垃圾处理场所,租用面积0.5亩,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距群众居住地约1200米,主要处理坪头村生活垃圾,平时固定有专人负责日常运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经核实,由于三仓乡距我区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较远,三仓乡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全域无垃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改善人居环境,2017年7月修建该垃圾处理场,设计处理方式为填埋,深挖10米。在垃圾处理过程中保洁员存在偶尔焚烧垃圾现象,为此三仓乡立即对保洁承包人尹金堂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按照签订的《保洁承包合同》及《三仓乡垃圾填埋场管理人员制度》,对收集的垃圾进行填埋处理,严禁焚烧。今后,三仓乡将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确保不再发生垃圾焚烧行为。
 
      受理编号20
      有群众反映:武都东江5号路昌盛家园小区三号楼华巨置业餐厅将油烟烟囱向下安装,油烟下排影响小区居民生活;东江五号路昌盛家园小区一号楼520大排档将油烟直排到院内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武都东江5号路昌盛家园小区3号楼华巨置业餐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证照齐全,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能正常运转,油烟经过净化之后向下排放。
      (二)东江5号路昌盛家园小区1号楼520大排档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区食药监局已经向该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10个工作日内安装油烟净化器。
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责令业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武都区城市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合法经营,并安排环保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对油烟污染等现象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23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龙吟水郡1期小区15号楼楼下重庆小炒等餐馆油烟直排,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武都区龙吟水郡1期小区北侧15号楼下共有14户餐饮店,其中9户已安装油烟净化器,5户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区食药监局已向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5户餐饮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10个工作日内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整改。
      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责令业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武都区城市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合法经营,并安排环保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对油烟污染等现象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28
      有群众反映:陇南市武都区钟楼滩社区西站移民小区小吃一条街油烟煤烟影响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9月6日上午,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共检查小食品经营店27户,其中1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9户无《小食品经营登记证》,17户无《小摊点经营登记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组及时召开了钟楼滩社区西站移民小区餐饮经营户参加的整改工作会议,明确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进行了现场整改。一是对9户无《小食品经营登记证》的经营户责令停业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9月20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对市场内所有占道经营的门店、摊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二是对17户无《小摊点经营登记卡》的经营户责令停业,督促其尽快完善经营登记卡,待相关资料补齐并检查核实后,再重新恢复营业。三是整顿以煤为燃料的小吃摊位和店面,统一改用电器或煤气,待改造完成并检查验收后,再重新恢复营业。
下一步,我区将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督促引导全区餐饮业主提高环保意识,主动参与污染防治,促进全区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有效保障。
 
      受理编号31
      有群众反映:反映武都区江岸名都负一楼夜蒲慢摇吧每晚11时至凌晨3时低音炮歌声严重影响他们住户的休息(4楼尤其严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收效甚微。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夜蒲慢摇吧位于江岸名都4号楼负1层,负责人王强,从业人员10人,面积280平方米,办理有《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621202160023)、《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武公消安检子[2014]第109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陇武东个注册号621202600213860)。2017年3月2日,因群众举报,陇南市环境监测站曾在该楼居民卧室进行噪音监测(附有监测报告),夜间闭窗监测结果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9月6日下午,由区文体影视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城关镇组成的调查组赴实地调查,9月6日晚区环保局又在该楼4041和4043住户卧室进行了噪音监测(4041为44.5分贝,4031为43.2分贝)。经调查核实,夜蒲慢摇吧存在营业超时的现象,区文体影视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夜蒲慢摇吧下发了《责令整改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并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区环保局也对其下发了《责令整改书》,责令其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
      今后,武都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责令各娱乐场所严格按照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
 
 
      受理编号35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汉林乡顺心采石场常年在河道清洗砂石料。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的顺心采石场,实为武都区汉林乡花石崖村顺鑫采石厂,成立于1999年12月,通过行政审批方式,取得建筑石料采矿权,开采地点:武都区花石崖尖石头,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石开采、销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44平方公里。负责人:窦学忠,男,汉族,武都区花石崖村村民。该采石厂于2015年2月28日进行了有偿延续,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等资料后,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6212022010077120070716,有限期限:2015-2-28至2018-2-28。目前该采石厂手续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一)群众信访投诉问题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采石厂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开采矿产资源,未发现越层越界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违法行为,未发现非法转让、开采其他矿种等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规的现象。该采石厂2015年2月28日有偿延续后,由于租地未达成协议,石料加工场由原来的马街石坪村瓦窑地搬迁汉林镇花石崖村砂台子。2015年4月-10月,2016年4月-10月分两个阶段进行石料加工,为了防止清洗砂石料污水污染河道水源,按照有关要求,应建立两个50立方米的沉淀池。该采石厂在石料加工厂修建了1个50立方米的沉淀池,在下游沟道内修建了1个200立方米的沉淀池,清洗砂石的污水通过石料加工厂50立方米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管道排入沟道内200立方米的沉淀池,经过沉淀后排入沟道。2016年10月份以来,受马街镇石坪—汉林道路桥梁建设影响,该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采石作业活动,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未发现对河道污染。按照《水质采样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2009)规定,对一类污染物的检测,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采样点;二类污染物的监测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设置采样点。由于该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没有产生采石洗砂废水,无法对其排水口设置采样点,因而不具备水样提取条件,无法进行检测。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6年12月根据陇南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协调组联络组《关于群众信访投诉问题转办的通知》(陇协调联络组发〔2016〕27号)精神,区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对群众反映武都区汉林乡花石崖顺鑫采石场常年炸山取石,扬尘污染严重,且该采石场将洗砂废水直接排入北峪河,最终流入白龙江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区环保局对汉林乡花石崖村棉花沟顺鑫采石厂上游100米和下游300米两个断面的地表水进行了监测,20项检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制。区政府向陇南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协调组联络组汇报了有关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区已责令区国土局立即下发通知,对该采石厂做好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的关闭准备工作,并停止大规模采石,对危险岩土体进行清理,疏通河道,消除安全隐患。责令业主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尽快销售堆放的砂石料,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立即拆除石料加工设备,恢复租用耕地,交付农户使用。
      我区将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矿山企业生产和环境安全。
 
      受理编号36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桥头长安洗浴中心附属酒吧(演艺厅)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长安国际商务会馆演艺吧位于桥南长安花园一楼,法人靳生忠,为长安国际商务中心附属的演艺厅,从业人员8人,面积160平方米,所办证件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编号:甘K演018);《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武公消安检子[2012]第0006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MA72A2FC5B)。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长安国际商务会馆演艺吧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已过期,现已停止演艺活动,仅提供酒吧服务,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区环保局立即对其下发了《责令整改书》。
下一步,武都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责令各娱乐场所严格按照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
 
      受理编号30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东江庭院临街商铺油烟排放的气味和烟机噪音严重影响住户休息,住户的烟道设计也存在不合理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关于 “反映武都区东江庭院临街商铺油烟排放的气味和烟机噪声严重影响住户休息”的问题,武都区东江庭院临街商铺共有5家餐饮店,分别是武都一品江湖烤吧、武都东江弟娃烤吧分店、武都阿阳宫私房牛肉拉面馆、武都区川蜀部落川菜馆、武都优香源小吃店,5家餐饮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区食药监局已向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5户餐饮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10个工作日内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整改。经环保部门使用声级计对该5家餐饮企业声源进行监测,监测数值未超过环境噪声限值2类标准,均符合环保要求。
      (二)关于“住户烟道设计也存在不合理问题” 。由于该小区内住户烟道经装修均已隐蔽,无法直接查看具体情况,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通过屋顶烟道口位置进行了查看,经查看,烟道位置与设计图纸位置一致。
      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责令业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武都区城市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合法经营,并安排环保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对油烟污染等现象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37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汉王镇包家坝新农村村民贾宝红的养猪场恶臭影响居民生活,猪粪、废水直接排至白龙江。
      一、基本情况
      该养猪场所有人是武都区汉王镇贾半山村村民贾宝红和贾军强,建于2015年12月,养猪场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养猪场西侧上风口约150米仅有一户村民,户主为贾玉才,家庭人口共6人,该住户一年大多数时间不住人,在实地调查中,调查组工作人员站在贾玉才院外未闻到猪场恶臭气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该养猪场现生猪存栏量160头,养猪场建有一座6立方米化粪池,粪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其上部接有直径10厘米的PVC管引排到约70米外的沟道(该沟道雨季有小溪水流淌,旱季干枯),最后经沟道流入农田灌溉渠。养猪场外20米处有一露天堆粪场,养猪场周边都是农田,用作农田肥料。该养猪场自行设计图纸,自行建造尿液贮存池、粪便堆放场且未设防雨棚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合格,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
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农牧局、区环保局作了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下发了《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养殖场不符合养殖区域规划,且未经过无害化处理,汉王镇、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已责令该养殖场关停并重新选址或搬迁。
      区政府已责令区农牧局、畜牧局、环保局、汉王镇等相关部门持续跟进关停措施,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
 
      受理编号35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蒲池乡板桥沟采石厂(负责人为巩小林)在作业过程中落石影响交通,扬尘和噪音影响村民生活,清洗砂石影响水质,震动导致沟底行政村(位于采石厂上游150米)居民房屋受损。
      一、基本情况
      武都区蒲池乡板桥沟采石厂矿权首次设置于2006年9月28日,通过挂牌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建筑石料采矿权,开采地点:武都区蒲池乡下巩家村板桥沟,负责人:巩小林,男,汉族,武都区蒲池乡沟底村村民。采矿许可证号:6226210610002,有限期限:2006年9月28日至2009年9月28日。2009年9月变更采矿许可证号,进行有偿延续,采矿许可证号变更为:C6212022009097230069950,有限期限:2009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18日。2010年7月对采矿标高进行变更,2010年12月对采矿范围进行变更,2013年1月生产规模从2万吨变更为20万吨,同时进行二次有偿延续,有限期限:2013年1月16日至2016年1月16日。2016年1月生产规模从20万吨变更为10万吨,进行第三次有偿延续,有限期限:2016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18日。目前该采石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手续齐全,自开办以来,积极缴纳相关税费,服从相关单位管理,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石,未发现超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石、超能力生产、非法承包、转让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一)采石厂落石影响交通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武都区蒲池乡板桥沟采石厂落石影响交通基本属实。该采石厂南侧有一条2006年修建的蒲池乡板桥沟通往汉林镇上巩家、下巩家、沟底村的通村公路,经调查核实,蒲池乡板桥沟采石场石料主要运往600米外沟口砂石料加工厂,运输石料车辆途经通村公路主干道。由于运输石料的车辆较多,有时影响道路畅通。2017年8月25日夜间11时左右采石厂有特大块岩石掉落,堵塞了沟道,部分小块石掉落路面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出行,2017年8月26日7时至8时,该采石厂组织人员和机械利用1个小时的时间抢通了道路,同时,紧急疏通河道,目前,河道已经疏通。
      该企业至开办以来,为确保该路段畅通,做了大量工作,2012年该通村公路硬化时,为防止拉运石料的重型车辆压坏路面,该企业与区交通局和施工方达成协议,由采石厂出资12万元,对采石厂范围内600米路段路面硬化由原设计厚度18厘米,增加至36厘米,根据地形条件能加宽的全部进行了加宽。截至目前,该路段路面未出现沉降,裂缝等现象。同时,为防止暴洪、泥石流冲刷路基,堵塞沟道等灾害,该采石厂2017年4月在采石厂下游投资50多万元修建了一座拦挡坝,方量约1600立方米,该拦挡坝在2017年8月7日暴洪、泥石流灾害中发挥了防灾减灾效益,目前,拦挡坝已全部於满,拦挡泥砂约10000立方米。暴洪、泥石流灾害还造成采石厂下游部分路段路基被掏空,采石厂立即组织机械和人员进行了抢修,出资约5万元,修建路基浆切块石挡土墙150多立方米,保障了群众的安全出行。
      (二)扬尘和噪音影响村民生活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扬尘和噪音影响村名生活情况基本属实。扬尘主要对农作物花椒树有一定影响。噪音主要为放炮的噪音,因采石厂平均15天左右放一次炮,现已改为潜孔钻,影响相对较小。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针对蒲池乡板桥采石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做了现场检查笔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及时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在洗砂设备上安装降低扬尘的设备,用已配备的洒水车,在采石厂随时洒水降低扬尘。在爆破时放小炮降低噪音,将影响程度降到最低。责令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 “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环保措施,避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三)清洗砂石影响水质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清洗砂石影响水质基本属实。该采石厂清洗砂石时,通过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三级沉淀池方量分别为: 80立方米、300立方米、300立方米,经过三级沉淀后,排入河道,基本为清水,对河道水质影响较小。区环保局及时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洗沙废水要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四)震动影响沟底行政村居民房屋受损情况
      群众信访举报震动影响沟底行政村居民房屋受损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村民反映,沟底村村庄距离采石厂目测距离150米-200米左右。根据实际测量,该采石厂距离沟底村路程3公里,坎边最近的房屋距离采石厂直线距离455米,垂直距离388米。该采石厂2006年-2015年采用打洞装药、放大炮的方式炸石,震动较大,对该村部分村民土木结构房屋造成不同程度受损,房屋出现裂缝,玻璃破损,瓦房漏雨等现象,多数村民已于采石厂协商达成了协议,进行了赔偿。为补偿当地村民的损失,该采石厂对所有沟底村村民私人建房、修路等均免费提供砂石料。 2015年以后该采石厂爆破方式改为潜孔钻,对村民影响较小,部分未得到赔偿的村民要求赔偿。根据现场查勘,发现部分村民房屋出现裂缝,玻璃破损等现象,但无法鉴定是否为近年来多次地震、地基沉降或爆破造成。经工作组与板桥沟采石厂负责人沟通协调,该企业已与村干部及村民达成口头协议,根据受损程度大小分类处理,进行赔偿。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7年7月,区国土局、水务局就“板桥沟采石厂在沟坝河河道安装制砂设备进行生产作业,影响河道行洪,存在安全隐患”一事,派出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了解,同时,结合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对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2017年7月17日对该企业下发了《关于对板桥沟采石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武国土〔2017〕180号)。2017年9月1日区政府副区长、矿山安全检查组组长任文海带领区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对该采石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时,要求该企业尽快疏通堵塞沟道,后期对采石厂范围内沟道进行治理,对下游沟道进行清淤疏浚,该企业积极配合,已经疏通沟道,下一步经进行沟道治理,确保行洪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政府已责令区国土局、环保局和蒲池乡政府根据各自职能,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采石厂及时维修加固通村公路,确保道路畅通和村民出行安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和噪音影响,培训爆破人员,采取多打孔,少装药,定向爆破的方式,将爆破震动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与未得到赔偿的村民达成协议,进行合理赔偿;对“8.7”洪灾后的沟道进行清淤疏浚,对沟道进行治理,及时清理危险岩土体,防止各类地质灾害发生;对洗砂污水循环利用,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严格按照开放利用方案采矿,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义务;加强危爆物品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设置公示牌,安全警示牌,逐步提高矿山规范化建设水平。并由区国土局、环保局和蒲池乡政府对整改意见跟踪落实到位。
我区将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矿山企业生产和环境安全。
 
      受理编号47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江岸名都5号楼尚晏粥品换气装置噪声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环保部门使用声级计对该餐饮企业声源进行监测,噪声监测数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限值,符合环保规定。调查组已责令业主进一步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争取将噪音排放值降到最低,防止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责令业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武都区城市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合法经营,并安排环保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对噪声污染等现象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48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东江新区1号路至3号路之间麒麟足道对面正在装修宾馆,在中午休息时间施工,噪声扰民。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在东江新区1号路至3号路之间麒麟足道对面确有正在装修的宾馆(名称暂未确定),在中午调查期间仍在施工。执法人员责令装修现场负责人李吉云立即停工整改,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一是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早晨作业不得早于8点,中午12点至14点之间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晚间作业不晚于21点,杜绝施工噪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二是杜绝垃圾乱扔现象,施工垃圾要定点集中堆放,及时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三是在施工中,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方针。当事人现场表示认同并表态立即整改。目前该处噪音扰民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
下一步我区将责令区综合执法、环保等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切实减少噪音扰民现象。
 
      受理编号49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江岸名都小区院内一楼多家休闲屋通宵经营,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江岸名都小区分为A、B两个区域,A区由陇南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B区由陇南中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院内一楼共有9家休闲屋,A区4家(华都酒吧、缘聚休闲、亿辉休闲、江岸休闲会所),B区5家(万顺苑休闲屋、茗都汇休闲屋、锦洋茶社休闲屋、锦添源休闲屋、遵博休闲屋)主要从事棋牌、啤酒、茶艺等经营活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该小区9家休闲屋均存在超时经营现象,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立即责成两家物业公司对休闲屋经营者发出了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晚10点以后劝说顾客低声娱乐,晚12点准时停止营业,由物业公司负责监督,如发现再次违反相关规定,将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制要求经营者整改。下一步,武都区将加大对小区内休闲屋的监管,确保不再发生超时营业等扰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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