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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区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

    2017-09-06 15:09:04  作者: 来源:武都区环保局
      日前,陇南市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向我区转办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以办结。接到群众投诉问题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受理编号1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两水镇朱家山存在乱采乱伐现象,环境破坏严重。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朱家山区域未发现乱采乱伐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通知后,武都区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查处并上报结果。区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水保局、渭子沟林场和两水镇负责同志组成的调查组第一时间赴两水镇朱家山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两水镇朱家山区域内并无乱采乱伐破坏环境现象。
 
 
      受理编号3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盘旋路建设巷小马砂锅店多年存在油烟、煤烟直排问题,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武都小马砂锅店,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建设巷,业主:马丹,办理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营业面积12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砂锅店营业期间存在店外使用煤炉加工砂锅行为,厨房设计有烟道但未投入使用,且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煤烟、油烟直排问题,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群众举报内容属实。该砂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工作组现场决定,由区环保局对该砂锅店做现场执法笔录,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停业期间,由区环保局负责,区食药监局、城关镇配合,监督指导经营户装置油烟净化设施,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经营。由区综合执法局责令其限期拆除店外经营设施,杜绝店外经营行为。
下一步,武都区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全区餐饮行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督促餐饮行业个体户或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严禁油烟未经处理外排污染周边环境。
 
 
      受理编号4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马街镇寺背村建有垃圾处理场,存在垃圾处理不规范、垃圾焚烧现象,垃圾恶臭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武都区垃圾填埋场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14吨,占地面积188.42亩,设计总库容10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92.2万立方米,使用年限9年(2014—2022),建设概算总投资为6964万元。建设内容:进场道路、填埋库区、垃圾坝、截洪沟、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生产生活辅助区及配套转运等工程。 该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项目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于 2016年11月完成了自查整改验收工作。2017年8月,由区发改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了验收,工程建设施工均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同时,邀请市环保局进行专项监测,监测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基准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情况如下:
      (一)武都区马街镇寺背村建有垃圾处理场,存在垃圾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区政府已责令区环卫局按照设计规范对照检查,进一步加强填埋单元作业标准和力度,按照无害化处理流程,提高机械化标准作业率,减少作业过程中气体排放量,达到日产生活垃圾日处理,确保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填埋处理工作。
      (二)垃圾焚烧现象的问题。
      经调查,垃圾焚烧现象不属实。因为垃圾处理库区属于火源重点防控区域,在作业过程中严禁烟火,且处理库区已建成消防水池、消防沙坑等消防设施,严防火灾风险。
      (三)垃圾恶臭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按照环评要求,马街垃圾填埋场恶臭气体的工程处理措施采用自然导排方式,即将导气管直接伸出覆盖层以上至少2米,在填埋场封场利用水平导气管将多个排放口填埋气集中后采用点火炬点燃排放。目前,虽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导气井和点火塔,但由于垃圾填埋场处于运营初期,已填埋区只有8口导气井发挥作用,不具备集中收集点燃条件,只能进行自然导排。
      因我区每年雨季降水量较大,特别是今年7月下旬以来,雨量同比增加,尤其“8.7”暴洪灾害导致渗滤液剧增,渗滤液处理设备24小时工作仍无法处理收集量,为避免渗滤液调节池外溢,造成对周边地表和水资源的污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回喷处理,并对回喷的渗滤液我们及时进行覆盖,减少气体的挥发。同时,在垃圾分单元填埋作业过程中,连续降雨对填埋作业影响极大,也产生少量的臭味气体。经现场监测,相关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针对该问题,一是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实行轮流倒班制,确保24小时设备运行,从而达到渗滤液日产日处理,减少回喷产生臭味气体。二是区环卫局积极与项目设计单位和设备生产厂家衔接,已购买了除臭剂对作业面及渗滤液进行定期喷洒除臭,消除臭味。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填埋场的定期消毒、灭蝇工作。三是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用,全面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我区将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运行作业,进一步做好填埋场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防范意识,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当成重中之重,确保垃圾填埋处理各项环保指数达标。
 
 
      受理编号5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东江龙吟水郡二期小区南侧多家火锅店存在油烟排放及空调噪音问题。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龙吟水郡小区南侧共有餐饮企业4家,分别为巴蜀崽火锅店、狮子楼火锅店、川西坝子火锅茶楼、第九味自选美食餐厅,4家餐饮企业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运转正常,并对空调主机进行了隔音处理。经环保部门使用声级计对该4家餐饮企业声源进行监测,监测数值未超过环境噪声限值2类标准,均符合环保要求。
      二、核实处理情况
      区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向周边住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要求4家餐饮单位加强火锅店内部管理,定期维护相关设施,坚决杜绝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染等环保问题发生。
      三、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责令业主严格按照《武都区城市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合法经营,并安排环保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坚决杜绝场所的违规经营行为,对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现象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6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渭子沟采石场采石导致江南街道办、渭子沟村自来水浑浊无法饮用”。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渭子沟石灰石矿地理坐标东经104°48′54.7″—104°49′25.6″,北纬33°21′39.5″—33°22′05.5″,2015年2月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通过挂牌转让的方式取得了该矿的所有权,2015年9月陇南市国土局向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矿山名为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渭子沟石灰石矿,矿区面积0.5005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C6212022011037130111044,有效期限至2024年9月2日。该矿前身为金鑫石料场,2013年4月经武都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采矿权转让给原陇南市润基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9月甘肃祁连山集团以2.61亿元收购了陇南市润基水泥有限公司(含渭子沟石灰石矿),2014年9月陇南市水保局批复了该矿水土保持方案(陇水保发〔2014〕41号),2015年5月陇南市环保局批复了该矿环评报告(陇环函〔2015〕186号),因采矿需临时占用林地,经2017年5月23日武都区2017年第16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该矿临时占用林地,2017年7月武都区林业局正式批复了该矿临时占用国有林地的报告(武林字〔2017〕101号)。该矿证照齐全,系合法经营。
      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收购原经营企业获得采矿权,应对已有地质隐患和环境影响问题进行整改修复。区国土局、环保局已多次向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并组织联合执法督促其严格按照已经批复的环保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河道治理(疏浚)等方案开展修复工作。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已严格按照审查后的方案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施工,2017年8月22日该公司已委托施工队实施前期采矿场地清理疏浚工程。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7年9月2日,联合工作组到采石场现场进行了现场查堪,该采石场地处渭子沟自来水进水口上游,与进水口相距约2千米,由于渭子沟道路硬化项目的启动,该采石场2017年8月份以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8月22日,渭子沟道路硬化工程结束,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对沟道内开采堆放的废渣进行清理,以消除安全隐患。
联合工作组在对渭子沟村干部和村民进行了调查了解:村民和村干部认为,渭子沟采石场在两水兹科林场范围,该采石场相距渭子沟村7约公里,相距渭子沟自来水进水口2公里。渭子沟水源出水口低于采石场,属于低位岩溶裂隙水,采石场地点属于干沟,平时沟道干涸。由于9月1日之前连续下雨,雨量较大,山坡上的雨水经过采石场流入河道,加之采石场清理疏浚或施工结束后,施工车辆在过水路面上行走,导致河水浑浊,暂时对村民吃水有影响。天气转晴后,河道内的水会变清澈。因此,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我区将定期检查渭子沟石灰石矿修复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尽早完成修复任务。继续加大对各类矿山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专项检查,坚决捍卫青山绿水。
 
 
      受理编号7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葛条坪村存在私自挖矿情况。
      接到转办通知后,武都区高度重视,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肖庆康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查处并上报结果。9月2日上午10时,区政府副区长任文海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区国土局、环保局、钟楼街道办组成调查组赴钟楼街道葛条坪社区进行实地调查。9月2日下午,钟楼街道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葛条坪村村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走访了村干部和村民,葛条坪社区范围内没有私自挖矿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受理编号10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东江镇万象金街餐饮油烟影响龙吟水郡居民生活。万象纯K营业至深夜,顾客吵闹及车辆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1)万象金街有大小餐饮企业11家,其中4家较大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其余的7家(大碗王牛肉面、川味轩、王婆荞面、福新砂锅、玉丰源大缸烧烤、占国牛肉面、来福羊肉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2)万象纯K位于东江9号路,该路段是连接南北干线的主要通道,设有停车位,过往车辆较多;该KTV营业时间为8:00时至次日凌晨2:00时,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营业时间范围,但存在顾客离店时有逗留并大声喧哗的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1)联合调查组责令7家(大碗王牛肉面、川味轩、王婆荞面、福新砂锅、玉丰源大缸烧烤、占国牛肉面、来福羊肉馆)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单位于9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做到餐饮废弃物处置日产日清、独立存放、定点回收,禁止乱投、乱倒、乱排,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2)联合调查组责令万象纯K在日常经营中采取降噪处理,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00时,在晚上22:00时后降低音量,安排专人及时对离店顾客进行劝导离散,避免顾客大声喧哗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三、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责令业主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武都区城市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并安排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对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现象按照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12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马营乡阳坡村永隆矿业公司租用当地村民土地采炼黄金,导致土地破坏无法耕种,且未得到赔偿。
      一、基本情况
      陇南市武都区永隆矿业公司金厂铜金矿于1994年进行开发,至今已21年,该矿山自开发以来,由于资源成份复杂,地质工作程度低,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主要集中生产时间为1994年—1997年、1998—2000年、2004年-2006年等3个阶段,从2006年后停产至2013年7月份,2013年7月-10月举行试生产,2013年10月底后停产至今。该矿山采矿权人为陇南永隆矿业有限公司,矿区面积1.5168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C6200002011034220111509 ,有效期限截止于2013年10月22日 。2013年10月份至目前,由甘肃有色地勘局兰州矿产勘查院对资源储量进行复核,投入了钻探等工程量。 2016年4月编制了储量复核报告,已经通过了省厅评审,评审建议对采矿标高进行变更,现采矿权人正在申请变更采矿标高和延续采矿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一)群众信访投诉问题调查情况。
      1.陇南永隆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2013年10月22日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积极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群众信访投诉主要问题为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租用的土地已过期,至今陇南永隆矿业有限公司未与农户续签租地协议,租用的土地仍继续占用,未归还村民,也未继续支付租金。
      2.陇南永隆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和2013年6月分两期租用当地村民土地,共计297.54亩。其中,第一期土地租用时间为: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租用亩数108.08亩,租金282238元,于2012年7月签订租地协议时已全额付清。2016年7月租地协议到期后,未与村民续签租地协议,也未支付租金。第二期土地租用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租用亩数189.46亩,总计租金947300元,于2013年6月签订租地协议时已全额付清,目前租地协议还未到期。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3年7月-10月陇南永隆矿业有限公司私自改变开采方式(原设计硐采改为露天开采)采矿,破坏了地质环境和植被,未经批准占用土地41.628亩。2016年接到群众举报后,由区检察院牵头,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按照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和有关要求,根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区国土局与环保局责令陇南永隆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兰州矿产勘查院进行勘察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于2016年3月5日开工,在区国土局和环保局监督指导下,于2016年5月12日全面竣工。2016年5月14日陇南永隆矿业有限公司申请验收,2016年5月17日区国土局和环保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参加,邀请省内相关专家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阶段性初步验收。通过现场检查,专家组认为该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了设计工程量,施工单位态度积极,区国土局和环保局监管到位,确保了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恢复治理效果显著,基本达到了植被恢复的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整改意见尽快完成整改。同时,加强后期管护,进行补种,确保油松、草籽的成活率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效果。2016年区国土局对该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以壹拾叁万陆仟壹佰壹拾肆元整(136114元)罚款,该公司已缴清罚款,全额上缴国库。
      2017年5月9日区国土局和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二次终验。陇南永隆矿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开始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完工后,在适宜的时节及时进行了多次植被补种,并咨询专家挑选更加适宜本地区生长的落叶松树种进行补种,并注重后期养护工作,为防止牲畜及其他人为破坏,固定专人进行管护,截止2017年5月总计补种树苗4万颗,草籽600公斤。验收组认为该矿山企业在近一年来,严格落实初验时提出的要求,加大了植被补种力度,栽植了更加适宜本地区生长的落叶松树,且成活率达到90%以上,达到了恢复治理效果,同意通过二次终验。在治理恢复过程中,区环保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了取样化验,未发现污染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国土局已责令陇南永隆矿业有限公司尽快对于2016年7月到期的土地与当地村民续签租地协议,续租至2018年7月,同时尽快支付土地租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让村民受到任何损失。待2018年两期土地全部到期之后,根据矿山的经营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对所有租用土地续租或恢复土地,交付农户使用。同时,责令陇南永隆矿业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承诺,于2017年9月20日之前办理完毕2016年7月到期的土地租用协议续签和土地租金支付工作,并反馈完成情况,提交土地租用协议续签和土地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我区将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矿山企业生产和环境安全。
 
 
      受理编号13
      有群众举报:武都区南桥路城建局家属院旁商贸一条街餐饮油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脏乱差。
      一、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9月2日下午,区市场管理局召开了南桥路市场管理所全体工作人员和商贸一条街餐饮经营户参加的整改工作会议,明确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进行现场整改。一是开展商贸一条街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清理,对市场内所有占道经营的门店、摊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划定道路两侧界线,做到临街各类物品摆放井然有序。二是整顿以煤为燃料的小吃摊位和店面,统一改用电器或煤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待改造完成并检查验收后,再重新恢复营业。三是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无专用排烟管道的餐饮经营者,责令其于9月18日前完成安装。四是进一步规范小吃门店和摊位经营行为,经营时间限定为上午6时至晚上24时,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频次,提高餐饮经营者环保意识,确保市场干净整洁、井然有序。
      我区将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督促引导全区餐饮业主提高环保意识,主动参与污染防治,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促进全区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全力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受理编号14
      有群众反映:武都区五库乡沙坝村垃圾点无专人管理,环境卫生脏乱差。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五库乡沙坝村现有垃圾屋4个,有专人管理,有义务保洁员15人(为各社社长、生态护林员、一二类低保户),环境卫生打扫彻底。
      二、核实处理情况
      今年以来五库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五库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五库乡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党委发[2017]20号),落实了包片驻村责任制,并进行挂牌公告,在街道、乡道、村道落实了“门前三包”制度,每村确定各社社长、生态护林员、一二类低保户为义务保洁员,靠实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同时定于每月10号定期召开全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整改会议,对环境卫生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片对整改结果于当月15日报领导小组,并进行评比。截至目前,共发动群众1100余人次,租用铲车16台次,装载机6台次,租用垃圾车16辆,清理河道垃圾320多立方,清理泥石流路段19处600余米,总计为16个村配备垃圾屋36个,架子车16辆,全乡环境卫生状况得到彻底改善。
我区将以此次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全力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受理编号16
      有群众举报:武都区蒲池乡嘴材村(咀台上)蒲池中心小学对面河道存在采砂情况,持续三年。
      一、基本情况
      该信访件反映的河段实际位于蒲池乡高家村内,河段内有一采砂场,存在采砂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河段内采砂场业主为龙三林,2015年、2016年主要以修建公路导致滑落到河道内的石头为原料制砂;2016年11月,因落石减少,由本人申请、蒲池乡乡村两级同意,武都区水务局审核后,2016年11月24日向其批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陇武准采字〔2016〕年第001号,有效期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10月14日),取得采砂许可证后该砂场一直在批准的范围内采砂,直至2017年汛期来临停止采砂,停止采砂后至今,业主主要在砂场内经营汛前制成的成品砂。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持续三年采砂情况与实际不符,实际为证照齐全采砂约半年。
      下一步,武都区将加强河道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私自采砂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保护河流水环境。
 
 
      受理编号18
      有群众举报:武都区东润国际大酒店在天润家园3号楼1单元楼下搭建洗衣房,噪声影响住户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东润国际大酒店洗衣房位于陇南市武都区天润家园3号楼1单元,业主:东润国际大酒店,营业执照注册号:91621200561141188M,现场负责人刘来潮,该洗衣房系东润国际大酒店内设洗衣点,专门清洗酒店内床单、被套等用品。洗衣房设有四个洗衣机组和一台水泵,营业面积约120平方米,从2010年6月开始营业到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信访交办后,武都区高度重视,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肖庆康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区委常委罗刚于2017年9月4日上午责成区环保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等部门赴东润国际大酒店洗衣房实地调查,经现场检查核实:东润国际大酒店洗衣房未安装隔音降噪设施,营业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该洗衣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群众反映属实。武都区环保局立即对该洗衣店,做了现场检查笔录,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5)号》并责令即日整改,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严防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整改期间,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整改结束经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正常营业。
      下一步,武都区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全区洗衣行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督促洗衣行业个体户或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环保措施,严禁噪声超标排放影响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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