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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纪委监委关于对肖红夫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

    2018-06-28 16:08:27  作者: 来源:武都新闻网
      武都新闻网6月28日讯 2018年6月20日,武都区纪委监委收到省委第五巡视组移交“关于反映原武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肖红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2018年6月22日,区纪委监委决定对武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站长肖红夫同志立案审查。经查,2013年至2017年肖红夫同志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2018年6月26日,区纪委监委对肖红夫同志严重违纪问题依纪依规进行了处理。现将肖红夫同志严重违纪事实通报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肖红夫同志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3446元、滥发津补贴或福利60143元、公款吃喝接待34179元,共计97768元。
 
      二、违反组织纪律。肖红夫同志在任期间,违反议事规则,违反财经纪律,个人决定财务支出、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等。
 
      三、违反廉洁纪律。肖红夫同志2013年借用公款2000元至今未归还。
 
      四、违反工作纪律。肖红夫同志不正确履行财务主管职责,没有严格落实财务审批制度,单位财务管理混乱,2013年以来,会计资料不完整,白条入账金额共计100649元。
 
      经2018年6月26日区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讨论,2018年6月27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肖红夫同志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田守华同志作为时任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对分管领域监管不力,导致分管部门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田守华同志还涉及其它违纪问题,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查纠“四风”问题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坚持不懈地抓好“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举一反三,抓好相关问题的经常性监督检查,进一步清查开设的违规账户、“小金库”及公款私存等问题,并加强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力度。区住建局要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处理,督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持续正风肃纪,对违反规定以及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既要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编辑 杨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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