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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二十三批问题办结

    2016-12-30 10:18:49  作者: 来源:中国陇南网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陈多)日前,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三批5个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接到群众投诉的转办问题后,市委、市政府当日批转徽县、武都区、成县。相关县区迅速安排部署,组成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立刻办理交办的问题。经核查,1个投诉不属实,对属实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1、河道内私自采砂、养殖场污染水体

 

  受理编号1271

 

  责任单位:徽县县政府

 

  有群众投诉:徽县榆树乡王庄村一私人沙场在榆树河河道内挖沙,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河边4、5家养猪场常年将猪粪倒入河道内,污染水体环境,该状况已持续3、4年。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徽县榆树乡王庄村河道上界与榆树乡杨河村交界,下界与榆树乡剡坝村坝地社交界,该区域内无河道挖沙、导致水土流失情况。据村干部反映,该河道内有该村群众自建用房,采用农用三轮车人工装运情况,但是未对河道内生态造成破坏。王庄境内河道边养殖场共有6座,养殖场粪便处理规范,均未发现向河道内排污情况。

 

  2、河道内私自采砂

 

  受理编号1287

 

  责任单位:徽县县政府

 

  有群众投诉:徽县栗川镇杜公村有人每天18点开始在村内伏镇河河道采砂,水土流失严重,该状况已持续4、5个月。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24日,徽县栗川镇杜公村水沟社村民于某在未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1台930小铲车、1台农用三轮车在栗川镇杜公村与吴湾村人行过口处河道非法采砂。

 

  根据核查情况,工作组责令于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河道,消除安全隐患;依照《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行政处罚程序给予于某行政处罚五万元;对栗川镇杜公村村主任河道管理责任人因未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对本村村民在晚上偷采河砂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失职行为,由栗川镇党委给予通报批评;2016年12月24日对杜公村河道入河道路进行了封堵,并设置了警示标志,防止偷采行为发生。

 

  3、KTV噪音扰民

 

  受理编号1295

 

  责任单位:武都区政府

 

  有群众投诉:武都区滨河新城3号楼二楼明珠KTV每天20点至次日4点噪声严重扰民。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明珠娱乐会所地处武都区滨河新城小区3号楼2楼,该KTV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属无证经营。同时,该KTV隔音降噪措施不到位,存在一定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核查情况,对该KTV无照经营行为,武都区工商局扣留了用于经营活动的点歌服务器一台,并向当事人下发了《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武都区文体影视局现场对明珠娱乐会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营业,并依法予以关闭。目前,该KTV已依法取缔,该区域噪音扰民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武都区已责令区文体影视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和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噪音污染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并对广大业主进行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给周边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4、水电站直排水造成水土流失

 

  受理编号1311

 

  责任单位:武都区政府

 

  有群众投诉:武都区磨坝乡唐家村唐家社南侧水电站无排水管道,将多余的水直接从土坡排下,造成该处水土流失严重。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电站名称为磨坝双河电站,电站泄水槽长156米,为跳闸等紧急情况的临时排水用渠,由于泄水槽体积较小(宽50厘米、深30厘米),当泄水量较大时容易出现溢流现象,导致水槽下半部分坡面逐渐垮塌,造成约858平方米坡面轻度水土流失。2016年4月16日在磨坝乡政府的协调下,该企业业主赵某和唐家村干部群众就该问题进行了座谈,企业业主承诺在8月底前恢复治理。乡政府多次通知双河电厂负责人赵某,要求对垮塌渠道进行及时治理,并于2016年5月17日对该电厂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责令双河电厂限期完成整改,以防出现滑坡。但企业主赵某以下半年雨量多、道路泥泞、无法将建筑材料背运至施工点为由,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根据核查情况,武都区水保局根据《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于2016年12月24日向磨坝双河电站下发了《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双河电厂已制定了垮塌渠道恢复治理方案,目前正在实施。武都区已责令区水保、国土等部门及磨坝乡政府督促双河电厂在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并进行验收,全部治理费用由双河电站承担。

 

  5、养殖场、垃圾污染水体、河道采砂影响地下水

 

  受理编号1321

 

  责任单位:成县县政府

 

  有群众投诉:成县店村新村高速路口大庄社多个养鸡场和养猪场向水渠内直排粪便,气味难闻;该庄社无垃圾收集点和清运设施,村民长期向河内倾倒垃圾,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私人在河道采砂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村民井水严重发黄。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成县店村镇新村高速路口大庄社(新村二社)现有养鸡场3个和养猪场5个,目前8个养殖场都在正常饲养。其中:5家养殖场化粪池存在不同程度的粪便外溢现象,其余3家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因饲养量小,对环境影响不大。该区域群众确有乱倒生活垃圾的行为,且没有及时得到清理。目前店村镇全域河道内无采砂和淘金现象;水质变黄情况属实,原因是由于洛河流域大寨段业主马某在采空区清理河道时沙土搅拌形成的水流浑浊。

 

  根据核查情况,一是由成县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和店村镇配合,对该区域的8个养殖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根据存在的问题,由成县畜牧局现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1家养殖专业合作社、2家养猪场对外溢到水渠的粪便限在5日内彻底清除。当日下午3时,三户均已开始清理。由成县环保局对问题较多的1家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立案查处,追究法律责任。二是由店村镇负责,对该区域群众乱倒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整个清运工作在25日下午17时前完成。同时,购置容积为约4立方米的垃圾箱一个放置在该处,用于群众倾倒生活垃圾。关于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经成县卫计局对水体取样化验后,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三是由成县水务局负责,店村镇配合,对洛河大寨村段之前采砂的业主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河道堆积物、采空区和有安全隐患的区域责成业主进行回填,并设置警示标志。24日下午3时,业主已启动机械设施进场开始回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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