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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十七批问题办结

    2016-12-26 15:44:44  作者: 来源:中国陇南网
    本报讯(记者袁媛远)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十七批5个问题已办结。接到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日即转交相关县区,礼县、文县、武都区、成县迅速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核实,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 群众要求复核白灰厂扬尘污染问题

 

  受理编号849

 

  责任单位:礼县县政府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230办理结果存在异议,认为“该厂不存在扬尘污染,是该厂将生石灰变为熟石灰的过程中产生的是水蒸气”的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举报人称礼县盐官镇罗堡村白灰厂确实存在扬尘污染,且当地环保部门让该厂用彩条布遮盖白灰的做法涉嫌包庇,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经复核,礼县盐官镇罗堡村白灰厂在加工熟石灰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通过近期整治已明显减轻。12月8日,礼县环境监察人员责令企业在石灰装卸销售时落实“三防”措施,是按照相关规定所作决定,可有效避免粉尘扬散污染环境。调查组对该厂临近的8户群众入户走访,7户群众反映该厂已停产多年,销售过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1户群众反映前段时间在石灰翻动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有影响,通过近期的整治已明显减轻。

 

  根据复核情况,礼县对该厂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石灰加工,避免粉尘污染。责令该厂在石灰销售装车时继续严格落实“三防”措施,进行有效覆盖,并在经营场地每天洒水,防止扬尘扬散造成污染。要求该厂尽快销售已购进石灰,待销售完后另选新址建厂。责令盐官镇党委、政府结合礼县“双查双整”行动,加大矛盾调处力度,切实解决邻里之间纠纷。

 

  同时,对县环保局、盐官镇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盐官镇罗堡村驻村干部予以约谈。

 

  2. 自然保护区内修建水电站破环生态环境

 

  受理编号852

 

  责任单位:文县县政府

 

  文县丹堡镇上丹堡河、铁楼藏族自治乡白马河、碧口镇让水河地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条河流保护区内分别修建7至8个水电站,乱开乱挖,导致河水干枯,河床裸露。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丹堡河、白马河、让水河流域共有水电站10座,建成7座,在建3座,均位于白水江自然保护区试验区范围之内。其中,阳尕山、李子坝、芝麻山、寨科桥、草河坝、刘家坪6座水电站,项目批复、用地手续、林地占用手续等支持性要件齐全,符合国家建设条件;刘家湾水电站没有国家林业局出具的行政许可,韩家沟、古坪沟、深沟水电站没有土地使用手续,支持性要件不全,不符合国家建设规定。白水江自然保护局于2011年7月,对刘家湾水电站业主处以27305元的处罚;县国土部门于2015年11月,对韩家沟、古坪沟和深沟水电站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办理相关手续;于2016年6月对古坪沟水电站处以21460元罚款,于2016年9月对韩家沟、深沟水电站分别处以24610元和36915元的罚款,并责成业主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据了解,按照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1、2013年编制的全省、陇南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10座水电站均在规划范围之内。已建成投用的7座水电站,没有进行新的土建工程,且在建设过程中损坏的林地、土地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修复;在建的3座水电站,按照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没有造成新的破坏,堆放的弃渣也没有产生新的污染或环境破坏,因此“乱开乱挖”问题与事实不符。已建成投用的7座水电站,均留有生态水,同时因水流量较小,部分机组已停止运行,目前正值枯水期,加之今年全县降水量明显偏少,部分河段河水干枯河床裸露,并不是因为水电站建设或运营导致,因此“导致河水干枯,河床裸露”问题与事实不符。

 

  根据核查情况,对于刘家湾水电站没有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的问题,建议由白水江自然保护局进行处理;对于韩家沟、古坪沟、深沟水电站没有土地使用手续、未批先建的问题,县国土部门正在立案查处。

 

  3. 垃圾厂臭味难闻影响环境

 

  受理编号875

 

  责任单位:武都区政府

 

  武都区马街镇寺背村西南方向500米处一垃圾厂和废旧塑料处理厂,每年夏季臭味难闻,影响周边环境。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垃圾场为新建的武都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2012年3月,因兰渝铁路建设和城市规划调整,原武都区东江生活垃圾填埋场关闭停用,随后在马街镇寺背村白崖沟新建一处垃圾填埋场。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该填埋场仅对垃圾进行了碾压、摊铺和消毒处理,垃圾堆放确实产生了异味。据了解,目前,新建的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基本建成,各项设施均已投入使用,通过定期环保监测,各监测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准限值,该项目正在申请市环保局进行环保监测验收。为消除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武都区要求填埋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填埋垃圾,2016年12月6日,区环卫局与施工方签订生活垃圾渗滤液综合调节池移动覆膜工程协议书,采用加盖移动覆膜的方法,减少渗滤液收集池异味挥发。该工程已于2016年12月6日开工建设,预计于2017年1月6日完工。

 

  该废旧塑料处理厂为陇南亨兴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马街镇寺背村建设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经核查,该项目手续齐全,已通过省、市、区验收建成投用,建设的污水沉淀池(4.3米*3.2米*3.8米)在夏季确实挥发轻微异味。区商务局已函告该公司,督促其及时清理沉淀池沉淀物,并采取加盖移动覆盖物等有效措施,减少异味挥发,切实改善周边环境。

 

  4. 锅炉房排放煤粉尘污染环境

 

  受理编号882

 

  责任单位:礼县县政府

 

  礼县东新南路礼县人民法院的锅炉房排放煤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锅炉始建于2009年,由礼县人民法院自2010年11月使用至今。由于未安装除尘和脱硫设施,使用锅炉产生的烟尘直接向大气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礼县环保部门做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对县法院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规定时限内拆除锅炉,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目前,该院已停止使用锅炉,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5. 选矿厂堆放尾沙无人清理污染环境

 

  受理编号887

 

  责任单位:成县县政府

 

  成县黄渚镇兰天选矿厂将尾沙堆放在改板沟,一直无人清理,污染周边环境。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选矿厂尾矿库位于成县黄渚镇张庄村以西改板沟,由省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2008年12月建成投运。2010年“8.12”特大暴洪灾害导致改板沟尾矿库堆积坝被冲毁,库内剩余尾砂约0.4万立方。2011年6月,公司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后,改板沟尾矿库归属厂坝铅锌矿管理。厂坝铅锌矿按要求编制完成石湾沟尾矿库闭库设计,确定将改板沟尾矿库内残留尾砂清运至石湾沟尾矿库内,于2015年10月编制方案并完成工程项目招投标。但是,清运尾砂要新建一条长671米、宽4米的尾砂运输道路,需占用群众林地,经多次协调未果,清运工作进展缓慢。

 

  2016年1月21日,成县安监局向厂坝铅锌矿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厂坝公司将改板沟尾矿库剩余尾砂转运至石湾沟尾矿库合并闭库治理并销号,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2016年12月16日,成县黄渚镇党委、人大召集张庄村社干部和厂坝铅锌矿负责人,再次研究改板沟尾矿库尾砂清运工作,发动镇村社干部对群众进行思想动员。目前,群众已同意修建清运尾砂运输道路,厂坝铅锌矿正在抓紧施工修建,建成后将立即开展尾砂清运工作,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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