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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十批4个问题办结

    2016-12-19 10:44:42  作者: 来源:中国陇南网
    中国陇南网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袁媛远)连日来,我市持续加大环境保护问题查处问责力度,部门协作配合,立转立办立查,办结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十批4个具体问题。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当日转交文县、武都区、西和县、徽县,并由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办理交办的问题。对查处属实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

  1.KTV凌晨装修噪声扰民

  受理编号395

  责任单位:文县县政府

  文县韩家坝小区八号楼红馆KTV、巴黎春天KTV装修期间每天18点至次日凌晨1点噪声扰民。

  该投诉问题省保障联络组于2016年12月8日,以第8批受理编号305号交办我市,并于12月13日办结,并将办理情况报告上报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2.修公路倾倒砂石阻断水流不属实

  受理编号406

  责任单位:武都区政府

  在武都区三仓乡马址村山洪沟内,有施工单位修建县级公路,将大量沙土碎石倒入村内排洪沟阻断水流。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武都区三仓乡无马址村,与其音意相近的村只有马吉山村。马吉山村位于三仓乡以东,2015年,市交通局在该村实施通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项目,年初开工建设,当年10月竣工。经实地调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无倾倒砂石阻断水流的问题。项目实施前,群众曾于2015年自发对交通危险区段进行了拓宽改造,在施工过程中,也不存在倾倒砂石阻断水流的问题。2016年,马吉山村无道路建设计划,村内无施工单位修建公路。

  3.垃圾堆积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受理编号408

  责任单位:西和县政府

  西和县西峪镇斜坡村南侧有大量垃圾堆积,一直无人清理,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西峪镇斜坡村南侧堆积的垃圾,属于该村临时垃圾堆放点,距居民区200米外,由于没有及时清运,对群众生活及环境造成影响。截至12月11日下午3时,西峪镇党委、政府已组织干部群众将垃圾全部清运,并对村庄内外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清扫整治,共清运垃圾约20立方。同时,在斜坡村临时垃圾堆放点设立了标识牌。

  据核查,西和县委、县政府对西峪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西峪镇党委、镇政府对斜坡村包村干部、驻村干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要求作出书面检查。

  西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西峪镇党委、镇政府在今后加强群众宣传教育及村级环境卫生监管,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要求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对村庄、河道和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治理,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临时堆放垃圾定时进行清理转运。同时,根据各村实际对临时垃圾堆放点进行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4.新建商场卫生环境脏乱差不属实

  受理编号436

  责任单位:徽县县政府

  徽县伏家镇伏镇村86号住户旁边,新建商场门口砖头和杂草堆积,卫生环境脏乱差,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徽县伏家镇七社群众赵某(门牌号86号),于2005年建房后,在自家屋檐下堆放红砖,并在硬化道路与房屋前栽植小柳树一棵,未硬化的区域约2平方米,长出部分杂草。经与赵某交谈反映,信访投诉电话是本人所打,目的是要求徽县国土局、商务局牵头,伏家镇政府配合解决他与原徽县食品公司的地界纠纷。据了解,原徽县食品公司改制后,将土地使用权卖给伏家镇伏镇村群众单某,单某在2005年建房时与赵某发生地界纠纷,当时,徽县国土局、伏镇国土所做出处理决定,但赵某本人不服一直上访。在2011年镇区道路硬化中,赵某阻止工程队将道路硬化到自己的房屋台阶前,造成约2平方米路面未硬化,长出杂草。按照伏家镇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商铺门前卫生实行“三包”责任制,但赵某本人对堆放的砖块和长出的杂草未清理过,也不让环卫队清扫清理。鉴于信访投诉人拒不搬运房檐下砖块和清理杂草,影响街道整体美观的问题,目前徽县国土局、商务局、伏家镇政府正在对反映的地界纠纷问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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