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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二批问题办结

    2016-12-12 10:24:38  作者: 来源:中国陇南网
    中国陇南网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 袁媛远)连日来,我市持续加大环境保护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办结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二批1个具体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谈话诫勉、警告处分、罚款处理,并对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受理编号23:“徽县柳林镇宝徽公司,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16年11月22日,陇南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宝徽实业集团锌冶公司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的督办通知》通知徽县环境保护局,陇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在2016年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中发现: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锌冶公司)制酸尾气排口硫酸雾浓度均值为25.06mg/m3,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标准限值0.3倍。11月23日,徽县环境保护局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取证调查,11月24日下发了《徽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并处10万元罚款。

 

  问责情况:徽县县委、县政府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进行了约谈(徽县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协调联络组于12月3日向企业送达了《关于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的督办函》)。11月30日,徽县环境保护局向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中共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徽县环保局徽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徽县柳林镇武装部部长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锌冶公司焙烧分厂硫酸雾超标、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中硫酸雾超标、电解车间通风设备故障引发硫酸雾异常现象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警告处分5人并处罚款各1000元、罚款处理7人并处罚款共4800元、约谈3人并处罚款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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