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5日14时起,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1、近一个月以来,从外省市特别是武汉返乡和武汉来武人员,应当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登记,并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要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外省市旅居史;14天后如无任何症状可解除隔离。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大城乡居民要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外省市特别是武汉返乡和武汉来武人员线索,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从外省市特别是武汉返乡和武汉来武人员及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隔离、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与武汉返乡和武汉来武人员密切接触。近期接触过武汉来武人员的,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14天内发现异常,请及时就诊。
5、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主动清洁环境,勤打扫、讲卫生、除鼠害、灭蟑螂,掌握了解卫生健康知识。
6、注意保暖,劳逸结合,保持乐观心态,均衡饮食、增强体质。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注意家庭卫生,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勤晒衣服和被褥等用品。注意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请注意遮挡,减少飞沫传播,并及时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含醇消毒剂进行手卫生。控制和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有外出要戴口罩。
7、一旦家里有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讲清近期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8、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治,不必恐慌。任何疫情信息以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为准,不相信也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武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39-8212262,区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939-8238580。
特此通告
武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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