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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法院成功协调一起行政案件

    2016-09-27 14:06:57  作者: 来源:     

近日,武都区法院成功协调一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房屋行政登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行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陇南市武都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诉被告康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康县恒丰农林产品商贸有限公司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原属康县人民法院管辖,为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平、公正,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武都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于2012813日受理,并于2012824日将该案的行政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及第三人。

在案件审理期间,院领导高度重视,派办案人员到康县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经和被告康县人民政府多次座谈,耐心细致地做第三人工作,最终被告康县人民政府自行注销给第三人康县恒丰农林产品商贸有限公司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告陇南市武都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撤回起诉。至此,一起“民告官”案件通过协调顺利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在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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