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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1-11-02 16:26:41  作者: 来源:
公   

(第1期)

近日,天水市通报多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确诊病例,我市与天水市毗邻,人员、车辆来往密切频繁,外防输入压力增大。为及时全面依法精准管控天水来陇返陇人员,有效防止疫情在我市扩散,凡在10月23日以后,到过天水卫校或与天水卫校师生有接触并返回陇南的人,特别是与天水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上有时空交集的人,到过天水市办事、购物等又返回陇南的人,务必迅速到所在县区、街道(乡镇)报备并做核酸检测,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接受社区(村)防控管理。对不如实上报隐瞒行程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居民,如发现未按要求报告或者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的天水等疫区来陇返陇人员,要积极向当地疫防部门反映。接到反映后,市县将组织人员迅速排查并落实防控措施。
举报电话:
市疾控中心  0939–8239229
宕昌县疾控中心  0939–6121513
武都区疾控中心  0939–8238580
文县疾控中心  0939–5522024
康县疾控中心  0939–5121305
成县疾控中心  0939–3201626
西和县疾控中心  0939–6621871
礼县疾控中心  0939–4422712
徽县疾控中心  0939–7523193
两当县疾控中心  0939–7121057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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