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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二十号通告

    2021-06-09 18:54:16  作者: 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广州市
佛山市进入我市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第二十号)

近期,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等地出现本土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调整中高风险地区共14个,其中高风险地区2个、中风险地区12个。为扎实落实陇南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鉴于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当前疫情形势,近期广大市民如无必须,请勿前往。

二、2021年5月23日(含)后自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嘉安花园、越秀区北京街道仙湖社区惠福西路398号;海珠区沙园街道中海橡园(H1、H2、H3、H4栋)、昌岗街道晓阳街(20、22号)、滨江街道沙地直街(21、23号)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陇人员,需持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到当地社区进行报备,进行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点进行集中隔离并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后主动到当地社区进行报备,进行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由属地疾控部门按照规范要求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县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号码见附1)。

凡有上述地区来(返)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供的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凡与上述地区返回人员有过接触的在陇人员,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四、广大市民和来陇人员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掌握从上述地区进入我市人员信息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报告。

五、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建议广大市民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出行前关注交通、旅游等信息,注意错峰出行。外出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中密集的场所。

 六、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有效措施,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主动接种,共筑免疫屏障。

七、截至6月7日,国内共有2个高风险地区、12个中风险地区(均在广东),凡14天内(从判定中风险地区之日起倒推14天开始计算)从上述中高风险地区的来(返)陇人员,均需按通告要求执行。

 

陇南市、县区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陇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9-8239239 
武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9-8560312
宕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9-6121513
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9-5522024
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9-5121305
西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9-6621817
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9-4422712
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9-5931322
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9-3201398
两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39-7121057
 


来源:陇南发布
编辑:王骞瑶
审核:孟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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