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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健康码” 跨地区互信互认的通知

    2020-03-26 15:09:38  作者: 来源:
关于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健康码”

跨地区互信互认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19〕107号)精神,优化来甘返甘人员健康证明流程,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我省与其他省(区、市)“健康码”互认机制,实现全国范围内“健康码”跨地区互信互认,“一码通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康码”跨地区互信互认

       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系统已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对接,实现了本地健康出行码信息目录数据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合汇聚更新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全国各省(区、市)
将于2020年3月18日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技术对接和应用前端改造,基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国家防疫信息码和各省(区、市)健康码在全国范围内可信可用,实现全国范围内“一码通行”。
二、健康出行码申领
     (一)申领对象
      所有有外出需求的在甘来甘返甘人员。
    (二)申领规则
      甘肃健康出行码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对接并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后,具有中国户籍居民均可通过实名认证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以下7类人员申领的健康码后,在卡面正下方红色显示:“x不符合疫情期间出行条
件”。
1.甘肃省内未治愈的确诊病例;
2.甘肃省内未排除的疑似病例;
3.甘肃省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4.甘肃省内未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
5.甘肃省内治愈出院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者;
6.甘肃省内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
7.全国防疫码人员健康查询提示14天内高风险人员。

      除以上7类人员,其他人员申领甘肃省健康码后,卡面正下方绿色显示:“√符合疫情期间出行条件”。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系统每日22时前,对每天不符合申领条件的7类人员信息,将自动更新到健康出行码后合数据系统。
(三)申领方式
     申领人可通过健康甘肃手机APP、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健康新甘肃”微信小程序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共享的城市健康码,按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领甘肃健康码,也可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申领成功后,申领人手机界面将自动显示健康出行码,24小时内有效,即用即申领,24小时前申领或截图无效,可多次申领。
三、健康出行码应用场景
      各地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城市入口、乡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人流入口处,核验健康出行码并检测体温,合格时予以放行申领人要自觉接受有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健康检测。
     (一)省内各地区流动人员。持有甘肃省健康码或国家防疫信息码的省内各地区流动人员,核验其“健康码”或“国家防疫信息码”,同时检测体温,合格时予以放行。
    (二)外省来甘返甘人员。持有甘肃省健康码、外省(市、区)健康码或国家防疫信息码的省外来甘返甘人员,核验其“健康码”或“国家防疫信息码”,同时检测体温,合格时予以放行。

四、其他要求
     (一)国家和其他省(区、市)政府发布的健康二维码我省均予以认可;各地要认其指导本辖区使用健康出行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农村务工人员、社区居民、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我省居民及其他省(区、市)来甘人员在省内交通食宿、复工复产、出差经商返学等日常生产生活中,推广使用甘肃健康通行码等全国通用的健康出行二维码。
     (二)各地要督促、引导申领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填报情况将纳入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谎报瞒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申领人可通过12320热线咨询相关问题。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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