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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人民调解解民忧——陇南市武都区马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2018-04-24 08:55:17  作者: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编者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陇南市武都区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矛盾纠纷重要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为确保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服务为民化矛盾

      2012年3月,因下雨等多种原因,国道345线K100+600至760处路边外坡沉降,致使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马街村一社群众李某某(甲)、李某某(乙)、王某某三户群众房屋受损,受害人李某某等三户群众多次找公路管理部门理论、调解。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损害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影响此段道路长时间无法维修与维护,致使交通运输非常不便。

      针对损害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马街司法所牵头镇调委会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组织了村“两委”成员和调解员多次进村入户实地查看了房屋受损情况并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调解员根据相关的专业人员、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意见和实地查看了解的实际情况,确认李某某等三户群众的房屋受损确属国道345线K100+600至760处外坡垮塌沉降所致,公路管理段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双方在马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多次调解下,李某某等三户群众同意了调委的调解建议,公路管理段也诚恳地向李某某等三户群众及其家属表达了歉意,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2018年4月8日,李某某等三户群众共同来到马街镇调委会调解室同公路管理段负责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公路管理段向李某某(甲)赔付人民币5万元,于公路管理段维护修补国道345线K100+600至760段时给付50%,待工程完工付清50%;公路管理段向李某某(乙)赔付人民币10万元,于公路管理段维护修补国道345线K100+600至760段时给付50%,待工程完工后付清50%;公路管理段王某某赔付人民币5万元,于公路管理段维护修补国道345线K100+600至760段时给付50%,待工程完工后付清50%。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调委会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作用大

      近年来,国道345线马街咀儿上段隐患治理工作长期陷入僵局,常年给过往车辆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为了全力整治国道345线马街咀儿上段隐患“顽疾”,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今年以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领综治办、司法所、监察室、派出所、国土所、安化法庭、公路总段等部门负责人,深入排摸调查,整合人员力量,多方筹措资金,围绕受损房屋补偿及隐患点治理和防治工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入户征询群众意见,做了大量、反复、深入、细致的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积极消除群众误解。在镇党委、政府的积极协调下,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和咀儿上群众的支持配合下,近日,该路段正式开工治理,目前下沉路面、路基开挖、边沟修复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当中。该隐患路段的治理,必将彻底解决以往车辆通行不畅,周边群众受噪音污染等多年遗留的问题和生产生活的不安全因素,保持国道345线马街咀儿上路段安全畅通。

      近年来,武都区各级调委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特殊优势,在确实把握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愿平等、 不违背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调解,把化解矛盾纠纷做为维护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平台,在人民调解实际工作当中真正做到了正确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在调解过程中, 调委会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依法协调利益,定纷止争,不仅防止了矛盾的激化,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使得单位、企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承担起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

【编辑 杨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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