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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出台问责办法"二十条",剑指基层党建"不作为"

    2018-03-12 09:37:46  作者: 来源:
      武都新闻网3月12日讯(记者 王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基层党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近日,武都区委常委会审议出台了《武都区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严肃问责倒逼基层党建责任落实。《问责办法》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包括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附则等共计7章20条。
       问责办法所列对象为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组织部门及党务干部,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的问责,将视其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具体问题和情节轻重,给予检查、通报、改组三种方式的问责处理。对组织部门的问责,将视其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具体问题和情节轻重,给予检查、通报两种方式的问责处理。对党组织班子成员、党组成员和党务干部的问责,将视其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具体问题和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四种方式的问责处理。
      问责程序包括问责线索受理、开展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决定、问责决定执行4个步骤。问责线索来源为各类情况反映、上级领导批示、部门问责建议、媒体曝光材料。调查核实由相应党组织、组织部门牵头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问责决定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组织部门可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涉及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和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的问责,组织部门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问责程序包括问责线索受理、开展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决定、问责决定执行4个步骤。问责线索来源为各类情况反映、上级领导批示、部门问责建议、媒体曝光材料。调查核实由相应党组织、组织部门牵头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问责决定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组织部门可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涉及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和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的问责,组织部门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编辑 杨榛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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