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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2016-09-27 10:43:28  作者: 来源:     
    本网讯(记者 田银平 通讯员 王春亮)记者从武都区社保局获悉,2012年武都区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之上,将再次提高医疗保障标准:乙类药品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报销比提高5%,参保居民住院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万元左右提高到3万元,政策内住院费用封顶线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近4.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一级医院按80%报销,二级医院按75%报销,三级医院按70%报销。

 

    武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扩大覆盖面,切实加强监管,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通过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使广大城镇居民切身享受到了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实惠。从20121月起,降低了乙类药品和医保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自付比例:由原来个人负担15%,降为个人负担10%;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由原来个人负担20%,降为15%;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降低了100元和300元。将长期居住在城区的外地务工人员及子女纳入武都区城镇居民医保范畴,今年又将当年11日起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儿,自出生即日起到当年1231日前,随母亲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弥补了政策的空白。截至目前,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全面结束,全区共参加城镇居民医保57178人,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参保任务,进一步夯实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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