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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联合开展“12·4”全国首个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2016-09-27 11:32:32  作者: 来源: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景学书,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马学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春艳等领导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本讯(记者 李腊梅 通讯员 高峰)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上午9时,市、区宣传部、司法局等20多个成员单位在武都区兰天广场联合举办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全国第一个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活动现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景学书,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马学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春艳等领导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对各部门法律咨询台进行指导参观。

  区司法局局长戴武平说:“今天是‘12·4’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武都区成员单位进行宪法的宣传,我们广大司法干部还要到村社、农村机关、单位、学校、宗教场所进行法制大宣讲,使人人都懂法、守法,使我们的干部遵法、严格执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制的知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国民的法治水平,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落实我们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依法治国的目的。”

  在宣传咨询区,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国土等23个部门单位的360多名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手册、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了法律法规知识,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共向现场群众发放《诉讼指南》、《法律知识问答》、《法律援助手册》等普法书籍30余种。同时,兰天莲湖广场LED巨型显示屏滚动播放《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等宣传片。

  驻足区教育局咨询台前,几位市民一边翻阅宣传资料,一边深有感触地说,从小学生开始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很重要。社会要走向依法治国、依法治理,我们要扪心自问,无愧于法律,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做违法的事,这样整个社会就规范了。这就必须从人人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学生做起。同样,在区政法委的咨询台前,精致的依法行政系列口袋书引起人们关注。市民张先生拿起来说,口袋书内容丰富、实用,可以随时用来学习,真的很好。

  “我去年可以报销110元门诊费,但是为什么只拿了100元的药品呢?”现场,一位老大爷向工作人员咨询。“按照卫生局、人社局《关于做好一般诊疗费审核报销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一般诊疗费包括在门诊诊治中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统一执行定价为10.00元(含一个疗程)。你每次就诊需要花费10元的一般门诊费(居民本人不交现金),余下的就是药品费。”

  “今天我们市区联合在这里举行法制宣传意识,这作为我们公民来说,特别高兴,为了我们社会主义发展需要,提高我们的公民的思想意识和法律觉悟,我们感到非常高兴。”市民李大爷说。

  2001年12月4日成为我国首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这一天被设立为首个国家宪法日,这对唤醒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广大公众参与依法监督的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当天的宣传活动,针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宪法相关知识,以及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省、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目标、任务等内容进行集中宣传,据统计,活动当天共发放法制宣传资料20余万册,受教育人数达65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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